Re: [租賃] 未提前一個月通知不續租房客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暫離)時間8年前 (2016/03/27 19:5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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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453 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其終止契約, ^^^^^^^^^^ ^^^^ 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這條是定期契約到期前,承租人可以終止租約,在預定終止契約前一定時間前通知承租人. 所以假設4/3到期前,出租人希望2/1終止契約,出租人要在1/1前通知承租人. 貴房東超NICE,沒有提前終止契約遵守契約, 所以,時間到以前沒有問你是否續約,有錯誤嗎? 到是你,為何沒有提前一個月主動問房東要續約呢? 不要以為租賃契約和電信契約一樣會主動通知,好嗎? ※ 引述《vpb (vvr)》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租約4/3到期, 於3/19號房東通知不續租。 : 問題: : 請教大大們 : 依民法453條: 本契約租賃期限未滿,而一方擬終止租約時,須得他方之同意, : 並應於壹個月前先行通知之。 : 若少於一個月通知呢? 是否代表對方可續租或有何權利主張? : 那可以再租多久有規定嗎? : (收回房屋是要自住所用)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38.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59079684.A.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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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不是幼稚園 什麼事情都有人教你怎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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