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繼承] 小舅舅過世媽媽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沙發椅)時間8年前 (2016/02/16 11:32), 8年前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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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ny428819 (真相是殘酷的)》之銘言: : 提醒一下拋棄繼承的相關手續和事項 : 1.管轄法院:被繼承人死亡戶籍所在地之法院(民事庭) : 所以到時收件人就是臺灣xx地方法院民事庭 收 : 2.程序: : (1)填聲請書->向法院 : (2)發通知書->要發給後順序的繼承人(也就是利用郵局的存證信函)一式三份 : 3.檢具文件 : (1)死亡證明書(去戶政機關申請) : (2)除戶戶籍謄本(去戶政機關申請) : (3)存證信函 : (4)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 (5)印鑑證明(聲請人) : (6)拋棄繼承聲請書(去法院拿) : (7)子孫系統表(去法院拿) : 關於這邊,記得已過世的也要填上去,後面註明(歿) : (8)郵局匯票(這是如果你到時沒有親自要去法院辦,要用郵寄方式所需的,這是拋棄繼 : 承的費用印象中是1000元,這部分打電話去確認一下喔!抬頭的話就寫 : 臺灣xx地方法院) : 如果要用郵寄方式 這可以放在最上面,看到錢就是比較會想作事(誤) : 提醒你一下 : 繼承的順位是: : 1.子女及配偶 (直系血親卑親屬的順位= 1.兒子 2.孫子 3.曾孫子) : 2.父母 (不含繼父、母,若有辦理收養的話,還是屬於繼承人) : 3.兄弟姊妹 ( 他們的配偶不算繼承人) : 4.祖父母 (含外祖父母) : 要先他1,2都辦理拋棄繼承後,你媽才可以辦喔,如果他們都沒辦當然遺產就是他們繼承 : 如果有想一起辦理拋棄用郵寄方式的話,建議你們簽名上面註明時間(有先後順序) : 比較不容易出現問題,當然如果ok,就一個拋棄下一位再去拋棄 : 最後法院給你:准予備查函 就是完成手續了! : 如內容有錯誤,煩請版友給予指點 感謝! 各位好 小弟也有類似的問題 這篇文章寫得很清楚 但是是2012年文章 不知道之後法規程序是否修改 先說明情況 我們二舅離世 平常跟母親沒有來往 也沒有子女 遺產方面我們也不清楚 也無意繼承 所以想跟其他的阿姨舅舅一起辦 拋棄繼承的手續 避免往後有不明的債權人出現 因為跟其他親戚住在不同縣市 大家又需要上班所以將證件寄給阿姨 請他一起辦 網路上找到的資料都跟這篇雷同 但是有些小問題 a.其他資料有提到「遺產清冊」 這是必需的文件嗎? b.查資料說需要「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可是我阿姨說去法院問只需要寄前兩者,「印鑑章」不用 c.我母親之前有申辦「印鑑證明」做土地過戶 所以一直很擔心 請問印鑑證明是什麼? 證明「印鑑章」不是代辦人自己偷刻的? 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d.我有一位異姓阿姨 不清楚是收養還是過繼給他人 (不清楚有沒有正式的法律程序) 所以當他認為他沒有繼承權 但是之後有債權人申請債權時,可以有拋棄繼承的緩衝期嗎@@? 謝謝各位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5.215.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55593535.A.8A9.html ※ 編輯: sofaly (211.75.215.122), 02/16/2016 11:41:18

02/16 12:23, , 1F
要是我,我會自己辦;給別人辦有沒有確實辦好,也不知道
02/16 12:23, 1F

02/16 12:24, , 2F
異姓阿姨就他自己覺得好就好,不用特別管他;他人事務了
02/16 12:24, 2F

02/16 13:28, , 3F
網路上看人分享 如果完成法院會寄正式公文
02/16 13:28,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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