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繼承] 小舅舅過世媽媽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提醒一下拋棄繼承的相關手續和事項
1.管轄法院:被繼承人死亡戶籍所在地之法院(民事庭)
所以到時收件人就是臺灣xx地方法院民事庭 收
2.程序:
(1)填聲請書->向法院
(2)發通知書->要發給後順序的繼承人(也就是利用郵局的存證信函)一式三份
3.檢具文件
(1)死亡證明書(去戶政機關申請)
(2)除戶戶籍謄本(去戶政機關申請)
(3)存證信函
(4)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5)印鑑證明(聲請人)
(6)拋棄繼承聲請書(去法院拿)
(7)子孫系統表(去法院拿)
關於這邊,記得已過世的也要填上去,後面註明(歿)
(8)郵局匯票(這是如果你到時沒有親自要去法院辦,要用郵寄方式所需的,這是拋棄繼
承的費用印象中是1000元,這部分打電話去確認一下喔!抬頭的話就寫
臺灣xx地方法院)
如果要用郵寄方式 這可以放在最上面,看到錢就是比較會想作事(誤)
提醒你一下
繼承的順位是:
1.子女及配偶 (直系血親卑親屬的順位= 1.兒子 2.孫子 3.曾孫子)
2.父母 (不含繼父、母,若有辦理收養的話,還是屬於繼承人)
3.兄弟姊妹 ( 他們的配偶不算繼承人)
4.祖父母 (含外祖父母)
要先他1,2都辦理拋棄繼承後,你媽才可以辦喔,如果他們都沒辦當然遺產就是他們繼承
如果有想一起辦理拋棄用郵寄方式的話,建議你們簽名上面註明時間(有先後順序)
比較不容易出現問題,當然如果ok,就一個拋棄下一位再去拋棄
最後法院給你:准予備查函 就是完成手續了!
如內容有錯誤,煩請版友給予指點 感謝!
※ 引述《laertes (伊薩凱<L>)》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1個月前我小舅舅過世,有留下負債,親友間有人是做殯葬業的,
: 這個做殯葬業的親友說需要我媽媽的身份証跟印章去做分割負債
: (以上我爸爸轉述的)
: 我有查了一下,好像有分"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
: 問題:
: 1.不懂的是,法律上我媽媽會繼承我小舅舅的負債嗎?
: 2.如果會,那需要辦理的是"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
: 3.辦理時需要本人去,還是像那個親友說得,可以給印章與身份証代辦就好,或影本?
: (給身份証與印章被人拿去總是心裡毛毛的=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以上感謝回答~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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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就像東西腐敗的過程一樣,
那種不可思議的變化是以一種不可思議的方式進行的,誰也無法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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