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遺產繼承分配爭議

看板PttLifeLaw作者 (目光如豆)時間9年前 (2015/07/10 09:49),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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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有一些親戚遺產繼承的困惑希望能有高人幫忙解惑 文稍長,感恩~~ 事實經過: 被繼承人過世後留有1配偶7子女。遺產有2筆土地(ab),2間土地上的房屋(cd) 以及2筆房屋d兩年內的租金收入。 被繼承人沒有遺囑,僅口頭說過要把土地a+房屋c留給長孫(兒子A的大兒子,目前失聯且 欠有債務)。 協商時其他子女原本同意按照被繼承人遺願由A繼承土地a+房屋c, 而A目前住在c房。但考量A也有不少債務,協議先將ac分割繼承給兒子B,但是房子繼續住 維持原狀。(B不會動歪腦筋,答應之後會過戶給A的子女) A不滿分配方式不願配合提供申報遺產稅文件及土地分割繼承文件。 註: 1.A的債務不確定債權人是誰。2.生存配偶名下無任何財產 3.被繼承人的遺產不算多,試算下比免扣除額1200萬還少一些。 想請問 1.如果A不願出示戶籍及印鑑證明,是否還是可以由其他子女繼續申報遺產稅? 如果是,這是否代表所有子女和配偶平均共同持有所有土地及房屋,應繼分成為各1/8? 還是說如果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配偶1/2,所有子女分配比例成為各1/14? (其實其他子女比較希望第二種方式) 2.如果可以繼續申報遺產稅,那麼後續的土地繼承登記是否也是可以由其他繼承人完成, 不需要A的文件證明? 我在稅版上看到如果申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權要在一年內行使, 所謂的"行使" 是不是就是只要完成土地繼承移轉就完成的意思? 4.因為擔心A的債權人求償A分配到的遺產,其他土地共同持有人的持有比例要超過多少 才可以強制執行變賣? 這樣債權人是否還是可以追討?如是,可以追討到的比例是多少? 5.其實原本協商的內容對A較有利(至少不會被債權人追討),但是A不滿被繼承人生前有 過戶給其他部分子女部份的財產(房屋、現金) ,要求其他子女變現方式向他依市價 "買"ac (換言之就是給他現金換取他的同意),否則他就要把房子土地(ac)賣掉換現。 想要確認一下,A是不是根本沒有權利去變賣? (私以為ac還在被繼承人名下) 。 另外,因為被繼承人已經死亡超過3個月,就算其他子女妥協於A的提議,A沒有辦理拋棄 繼承,是不是還有1/8( or 1/14)的遺產? 還是說拋棄繼承可以後續補辦? (其實信不信得過他還是個問題) 6.如果辦理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權,在申請登記土地轉移時,是否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 (我在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問與答上面看是說不用,但網路上又有其他文章說要,有點 摸不著頭緒@@) 出處於此:https://goo.gl/35Hbry Q18-A-(三) 生存的配偶可以自行向國稅局提出扣除該差額的請求,不須再檢附全體繼承人的同意書。 不好意思在颱風天要求各位看完這麼冗長的文章。Orz 非常謝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有不足或不正確之處,請不吝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1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36492977.A.526.html

07/10 11:15, , 1F
A是失聯的兒子還是長孫?
07/10 11:15, 1F

07/10 12:49, , 2F
長孫是A的大兒子。A則是被繼承人的大兒子。
07/10 12:49, 2F
文章代碼(AID): #1LdoInKc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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