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契約解約拿回訂金?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潘妮洛普)時間9年前 (2015/03/11 15:55),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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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上週3/4我在朋友陪同之下在台北相機街預定相機一台 有簽簡易的契約 只有寫總額 已收訂金 以及我的聯絡方式 沒有寫到貨時間 店員只有口頭告知3-5個工作天會到 問題: 因為到了今天相機還是沒到 店員也只會說整條街都在等 晚點回電 上禮拜五也講同樣的話 請問這樣可以解約拿回訂金嗎 因為店員只有口頭告知 是否就沒有證據呢 其實訂金是小錢 直接去別家買也省事 但不想讓店員白白賺去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247.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26060544.A.363.html

03/11 15:58, , 1F
有確定其他家有現貨嗎?還是只是另外拐你上門訂貨的?
03/11 15:58, 1F

03/11 15:58, , 2F
想過嗎???
03/11 15:58, 2F

03/11 16:07, , 3F
先不說合約沒有時限 就算遲延也不致於構成解約理由
03/11 16:07, 3F

03/11 16:08, , 4F
除非你能證明晚到幾天有多麼重大的損失
03/11 16:08, 4F

03/11 16:08, , 5F
你可以催告對方給時限 如幾月幾日前還未到貨則解約
03/11 16:08, 5F

03/11 16:54, , 6F
就跟他說明你不能等,讓對方選擇退訂或者現在交貨,時間
03/11 16:54, 6F

03/11 16:56, , 7F
要明確,態度要堅定,是他失約不是你失約.
03/11 16:56, 7F

03/12 00:45, , 8F
請用存證信函要求店家限期履約 否則依法解約
03/12 00:45,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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