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前雇主禁止新工作在同一區域內

看板PttLifeLaw作者 (turtle)時間9年前 (2015/02/03 10:57), 9年前編輯推噓3(3018)
留言21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事實經過: 幫朋友代問 我朋友之前任職於某間公司時, 公司老闆有要求簽一份合約, 當時老闆不給員工審閱期, 要求馬上簽約, 我朋友為了工作也只好當場簽下去, 其中有一條合約內容為: [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在公司所在的區域內工作] ps 此間公司有3間教室(補教業) 這點我認為蠻不合理的, 合約可以簽這種影響他人工作權益的內容? 問題: 現在我朋友有在前公司的其中一個廠區域內兼職, 前老闆揚言要寄存證信涵給他, 要求他立即離職,否則提告, 這樣告是否合法,是否告的成? 怎樣處理會比較好?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35.2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22932225.A.55D.html

02/03 11:13, , 1F
提告當然是合法 但是這個競業禁止上法院只要抗辯說限制
02/03 11:13, 1F

02/03 11:14, , 2F
不合理 你朋友這邊幾乎不會輸的
02/03 11:14, 2F

02/03 11:15, , 3F
除非你朋友的工作性質特殊 雇主有法律上受保護的利益
02/03 11:15, 3F

02/03 11:15, , 4F
如果只是一般文員或是勞工 基本上競業禁止都是簽好看的
02/03 11:15, 4F

02/03 11:16, , 5F
實際上拿來告都不會贏 畢竟正如你所說 這個條款嚴重限
02/03 11:16, 5F

02/03 11:16, , 6F
制了員工將來的工作權益
02/03 11:16, 6F

02/03 11:22, , 7F
我朋友只是兼課的補教老師,很一般,我暸解了,謝謝你
02/03 11:22, 7F

02/03 12:54, , 8F
如果是補教老師 簽合約說不可以到同一區域的補習班教書
02/03 12:54, 8F

02/03 12:54, , 9F
可能會有效喔
02/03 12:54, 9F

02/03 12:55, , 10F
畢竟這真的是競爭關係
02/03 12:55, 10F

02/03 19:03, , 11F
總覺得原PO內容有點怪怪的,本文好像是科技業
02/03 19:03, 11F

02/03 19:03, , 12F
自推卻又說是補習班?
02/03 19:03, 12F

02/03 20:21, , 13F
補習班??三個廠區??第一次聽說用廠區來形容補習班...
02/03 20:21, 13F

02/03 23:01, , 14F
哈,抱歉,因為我在科技業工作,有些習慣改不過來,補教
02/03 23:01, 14F

02/03 23:03, , 15F
業有沒有競爭關係的特例,是有必要查詢一下
02/03 23:03, 15F

02/03 23:08, , 16F
所以啊,發問前敘述清楚很重要,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02/03 23:08, 16F
※ 編輯: w9218047 (111.185.78.158), 02/03/2015 23:23:39

02/03 23:24, , 17F
已修正,抱歉
02/03 23:24, 17F

02/03 23:57, , 18F
簡單說 不能在補習班區域內工作=>這樣是不合理的限制
02/03 23:57, 18F

02/03 23:57, , 19F
一定時間內不能到同區域內的補習班教課=>這是合理的限制
02/03 23:57, 19F

02/03 23:58, , 20F
畢竟以補教界來說 學生是真的可能跟著老師走的
02/03 23:58, 20F

02/14 22:33, , 21F
區域?你就主張是鄰吧~~
02/14 22:33, 21F
文章代碼(AID): #1Kq3a1LT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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