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強制執行郵局帳戶被凍結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靠C咧~)時間10年前 (2014/07/15 17:46), 編輯推噓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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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母親約於3、4年前欠下銀行卡債,上個禮拜五5/11接到法院執行命令後郵局帳戶被凍結。 (目前沒有使用其他銀行,所以只有郵局帳戶被凍結) 工作是百貨業,可是都是接臨時的活動檔期,所以收入並不固定 問題: 1.母親目前57歲,領老人年金已經約兩年五個月。執行命令中說明提到,如果 有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是可以舉證,法院會審酌扣除。 想請問是這部分我該如何計算? 是要把兩年五個月的老人年金全加起來陳報 給法院,讓法官自己去審酌? 還是自己斟酌需要的金額去計算? 母親的帳戶裡原本約有八萬六千多,所以我不太知道該怎麼算 (有打電話問承辦書記官,書記官是說看我覺得被扣走的部分有多少屬於老人年金, 就提供那幾個月的郵局內頁老人年金的轉帳證明給她) 2.標題的部分我應該寫陳報狀,還是聲明異議? 這兩者會有差別嗎? 書記官跟我說寫陳報狀,可是因為我上書狀範例的網站找不到合適的 所以我是拿民事聲明異議狀(禁止執行之債權)的範例在改,是否合適?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3-015.doc 3.書狀的內文有一定要寫得很文言嗎? 還是寫得白話一點也沒關係? 目前就是金額跟書狀的部分有問題,有不詳細的地方麻煩跟我說我會再補充 麻煩大家解答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94.5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405417593.A.646.html

07/15 20:22, , 1F
八萬六千應該全扣吧,因為老人年金是按月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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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20:23, , 2F
若是採季發或年發,扣掉最近一季仍有剩餘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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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20:23, , 3F
那應該表示這些是非生活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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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23:08, , 4F
問書記官。問不出來,請徵詢律師或法扶~
07/15 23:08, 4F

07/16 09:20, , 5F
這我處理過,其實去跟申請津貼的單位表示要改領支票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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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9:20, , 6F
因為雖說這種社會補助不能作為強執標的,但當它入帳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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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變成存款了,仍可作為強執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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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5:42, , 8F
我大概有個底了,感謝樓上三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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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1:47, , 9F
過去是領支票轉現避免進帳戶被扣,現在法規修正可以開特殊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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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1:48, , 10F
沒辦法溯及既往,但是新發錢進那種帳戶不再能扣
07/16 21:48,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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