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對方不怕留前科
事實經過:
其實是車禍小問題,
我是騎機車從後面被撞的人,有受傷(挫傷及擦傷),目前看來也有責失~
對方是計程車,人完全沒事,
覺得我也有錯,所以態度不好,討論和解不成後,嗆說要告就去告~
(我沒有開天價,除了車損跟醫藥外,大概10k)
問題:
我爬了很多文,了解到這種小傷的情形告也拿不到什麼,
大概就是讓他背一條過失傷害+易科罰金,罰金也不會真的太多~
所以去查了一下關於前科~
覺得若不移民不做什麼大事,有前科好像也不會影響平日生活?
所以這個司機感覺根本不怕有前科 (猜想或許他早已有前科)~
那這樣無法以刑逼民,我還有什麼可以做的嗎?
也想知道,到底前科對一個人有什麼影響?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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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沒載人,所以是一般過失傷害~
我想雙黃線違規左轉,但還未轉想等對向沒車之前就被撞了,所以有責失~
我現在查可能最差是不起訴,連帶的民事判賠也有可能不會有多少錢,
修車就快1萬,保險公司還要折舊~
如果只判賠幾千,在這場車禍中我大概是被撞受了傷又花錢的倒楣鬼~
的確以刑逼民是看很多文章看來的,這用語也許看起來像要獅子大開口~
但說實在話我真的覺得我沒有要求天價~
對方那麼沒有誠意讓人生氣,
我一方面只想拿回基本的賠償,我知道有單據的一定要的到,
但有些真的是一些隱藏的生活不便,跑警局跑醫院還有些課程因此要請假~
補貼這些我不覺得要求得很過分~
一方面只是想讓司機不是什麼都推給保險公司,
然後過的很爽~完全置身事外~
如果他也不怕有前科,好像這場車禍他一點苦頭都不用嚐~
我不甘心而已~
以刑逼民,如果我的概念沒有錯,就是有人不想背前科,所以願意多付點錢和解~
那家人的朋友的確有發生過~
因完全不想背前科,所以對方沒骨折不是超嚴重的傷,賠了大概20~30萬吧~
我想以刑逼民這種事是存在的吧.....
※ 編輯: enzymes (140.121.70.4), 05/27/2014 15: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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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
計程車可能肇事原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保持前後車安全距離 (處罰條例第58調1款)
我可能的肇事原因:暫時停等位置不當 (雙黃線路段禁止跨越)
對阿,我違規,想要暫停在路上靠雙黃線處左轉,
但是對有違規的人全部都可以撞了沒有責任嗎.....
大概我把道義上責任看的太嚴重,
沒關係就讓法官去判好了~
傷害若不成立我也認了,有時候事情發生了也是個機會可以學習~
※ 編輯: enzymes (140.121.70.4), 05/29/2014 16: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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