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檢舉後被開除
※ 引述《wolfleo (小狼)》之銘言:
: 之前有在本板詢問過某公司是否違反勞基法的問題
: 之後我就有去檢舉了
: 也真的有勞工局的人來處理
: 後來好像只有開罰單
: 公司照樣違反超時未給加班費、國定假日不給加倍等問題
: 我不清楚勞工局有沒有給一個要求公司改善的期限
: 還是說開個罰單就算了
: 至少我是沒看到公司有改變
: 總之約一個禮拜後
: 老闆居然知道是我?!
: 我雖然否認 但他根本百分之百篤定是我
: 我有問他是勞工局那邊有講出是誰?
: 但他說勞工局只透露是內部在職員工檢舉
: 這邊我就覺得很無奈了
: 檢舉函上都有註明要保密了
: 那要保密就保密到底
: 為何還講出是在職或離職員工檢舉?
: 直接說是隨機來抽查的不就好?
你有沒有曾經在公司裡面問?
假如有 而且沒幾天馬上去檢舉 主管那些一定就知道是誰搞的
即使沒有公佈名字 還是保密到家一樣還是知道
: 反正後來我就被要求當下要滾蛋
: 開除的理由大概就是說工作時數和薪水等等的都是面試時談好了
不管是否談定 違法的還是視同無效
一樣直接對簿公堂
: 如果每家餐飲業都照勞基法走
: 那都不用開了
: 說什麼員工和老闆應該有信任關係
: 我已經破壞了這信任
: 覺得我是不定時炸彈
: 可能隨時再檢舉之類的
: 他不打算承擔這風險
: 所以我該滾蛋
: 我雖然有跟他辯論
: 不過他百般刁難
: 比如說突然拿菜單考我
: 做為餐飲外場人員
: 我跟客人介紹餐點時
: 都會告訴客人餐點的大致製作方法
: 以及吃起來的感覺
: 但老闆卻要我把相當細節的部分說出來
: 有用到什麼秘方之類的
: 簡單說就是連內場都回答不出來的問題用來考我
: 這些東西通通沒教過
: 也沒任何一個外場人員知道的這麼詳細
: 但他認為這是我應該要自己主動去問的
: 說我都用自己的方法介紹餐點不行
: 雖然我有說客人從來沒反應說我有介紹不好的地方
: 也未被任何理由客訴過
因為主管那些知道被檢查很不爽 想必一定故意玩你到離開為止
: 別說曠職了 連請假都沒有過
: 出缺勤等等全正常
: 但他就是硬要我滾
: 就一直用神一般的標準考核我
: 接著就要我寫離職單
: 我雖然不想離職 但當下好像只能填單
: 否則我當時也不知道能怎麼處理
: 然後我們有提到開除員工的預告天數
: 他說只要他支付某個勞基法規定的預告通知金
: 就可以不用提前預告
: 問他多少錢也不講
: 只說他會再算給我
: 回家Google後也沒看到啥預告通知金
: 只看到做滿多久後要在幾天前預告
: 請問是真的有這東西嗎?
: 想請問懂法律的各位
: 接下來我該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
: 總不是要我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吧...
: 真的覺得這家公司手段很骯髒
: 某豆腐集團在板橋環球設點的齊X來海南雞飯
基本上 勞檢處只是檢查喔 所以假若他還是繼續這樣變成得還要自己去主張權益...
就像我之前某個日本料理 12/25詢問兩次 都是說沒有x2
到後面不得已只好自己名字曝光方式換來...(因為公司直接發現金 沒有匯款)
說實在 有些公司根本不以為意啊
到後面 公司都已經繼續這樣下去 直接離開了 沒必要浪費時間繼續作下去
依勞基法第11條資遣勞工時,須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之預告期間預告勞工終止契約,否則
勞工可請求預告期間之工資,主管機關且可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處以新台幣6000元以上
60000元以下罰鍰。但勞工如果未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準用第16條之預告期間預告公司時
,並未有處罰規定。
最後還是建議假若工作三個月以內 直接不用告知離開並去勞工局檢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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