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關於肇責問題
※ 引述《sing1027 (不必問)》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
: 103/03/07
: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對方受傷.左手左腳粉碎性骨折.
: 送醫時昏迷指數3.現在已清醒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有報警.我方已做筆錄
: 現場未破壞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 我方只有基本強制險.已聯絡保險公司
: 對方家屬說傷者應該有保險
: 五、事實經過: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發生時間在7號凌晨1點.我方行駛汽車在內線汽車道上過彎處(死角)時速約60(有分隔島).
: 對方行駛機車逆向在內線汽車道上(未開大燈).迎面撞上我方的車頭正中央
: 現場無證人無行車紀錄無監視器
你如何舉證對方沒開大燈? 趕快去找找附近有沒監視器或去路口掛個牌子(徵求當天剛好
經過的人)
有路線行進圖嗎? 不然很難分辨
: 六、問題:
: 發生時地點剛好在醫院急診室外面
: 所以傷者很快的就被送進醫院急救了
: 對方兒子要我們賠錢
: 但警察告知他們是傷者逆向又騎在快車道上
: 我想請問的是 這樣我方會構成什麼罪名嗎?
: 肇責比例又是多少
: 對方又會構成什麼罪名?
對方 1.行駛快車道2.逆向行駛
原po1.應注意而未注意2.致人受傷
: 我方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車子損失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重點在於
對方可以告你過失傷害你不能告對方(因為你沒辦法舉證受傷)
肇事責任比:對方7比3你 理論上是如此 但對方傷的那麼重可能會變6比4
對方可要求 精神賠償、工作損失、物品損壞
原po只能要求車體損傷
建議如果在可以接受範圍內趕快和解
不然去了法院 你沒有比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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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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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注意而未注意只會有一方(通常是比較輕那一邊)
對方逆向行駛、行駛快車道大概就這兩項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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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院判例連在高速公路撞到"人"不是車喔~都會有過失了ORZ 原PO想全身而退比登天還難
除非有決定性的證據=對方沒開大燈
※ 編輯: soniccsie 來自: 163.22.18.21 (03/08 15:50)
※ 編輯: soniccsie 來自: 163.22.18.21 (03/0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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