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侵占遺失物
不好意思,上次標題違規
事實經過:2012年尾,我手機弄丟(才用3.4個月),十分鐘後發現不見,回去找卻沒找到,
申請停話後,就去警察報案,過沒幾天,警察要我再傳一次手機那個碼,
因為他說有人在我報案後的幾天使用我手機,之後就沒消息了
直到今年初(2014年),突然收到地方法院傳票....
問題:
1.傳票內,提到被害人、贓物,贓物應該是指我手機吧,請問我可以拿回我手機嗎?
大概多久?
2.承上題,我能直接要求還當時空機的價格嗎?(雖然我是跟電信局簽約加購的)
3.開庭當天,因為我有重要的主科要上,可以請親戚代替我去嗎?需要準備什麼?
感謝各位幫我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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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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