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事實經過:
民國83年2月的時候,爸爸無端捲入一場債務,債權人不知道如何拿到爸爸所開出的100萬
支票,因為不是自己的債務,結果被退票了,當時也有上法院打官司,想當然爾,一定是敗訴
,爸爸為了要解決盡快這件事情,就私下找對方和解,以20萬現金清償票款,對方也把支票
還給爸爸了,沒想到102年9月的時候,對方居然拿94年的債權憑證,對爸爸強制執行,事情
經過將近20年,爸爸也忘記有和解這回事,於是趕快提起異議之訴,主張支票時效消滅,在
開庭之前,爸爸突然找到和解書,在法庭之上,對方一直要求法官繼續執行,態度十分強硬
囂張,完全不把和解書放在眼裡,一味要求執行,顯然他記得和解一事,只是他食髓知味,還
想在爸爸身上多要點錢.
問題:
等到異議之訴判決之後,是否可以對他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將20萬追討回來,
倘若不行的話,有沒有其他法律方法,可以保障爸爸的權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78.240
→
01/29 07:52, , 1F
01/29 07:52, 1F
→
01/29 07:52, , 2F
01/29 07:52, 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