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雇主未投保汽車強制險
※ 引述《flybearliang (dream on)》之銘言:
(原文恕刪)
: 六、問題:
: 雙方已經和解,由我(受僱人)與雇主一同出席、簽名,並且同負五十萬元的連帶債務。
: 另外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辦法,第42條,
: 特別補償基金對傷者補償10萬元後,
: 代位再回頭向我求償10萬。
: 五月,我駕駛公務車出差肇事,
: 而我的雇主從2013年1月就忘記續保強制責任險
: 致使我必須負擔這六十萬元的賠償金額
: 縱然五十萬元的部分是連帶債務
: 但根據民法188條第三項,雇主對我仍然有求償權(到頭來五十萬我全都要負責)
: 我想問的是,雖然我駕駛違規肇事
: 但雇主沒有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導致我要獨立負擔大筆的賠償金
上述這句話在邏輯上有瑕疵,因為不論車主有無續保強制險,
直接行為人皆須負擔主要責任,結果還是要負擔大部分的賠償金。
: 雇主是否有法律上的責任呢?
車主主要負擔行政上的責任,與代位求償後,民事上的連帶責任。
詳細說明請參考看板《LAW》文章(代碼#1Iiw7twv)。
: 是否可以算是民法188條一項監督、選任有過失?
民188第一項所規定是被害人的請求權,你們的和解書上已寫明雇主負連帶責任。
: 能不能請雇主負擔部分的賠償金呢?
就算雇主賠償,雇主仍有民188第三項對為侵權行為受僱人之請求權,
差別只在於雇主要不要行使該請求權,以及如何行使。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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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lliamChung 來自: 112.104.23.77 (12/22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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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1:00, , 1F
12/22 11:0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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