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雇主未投保汽車強制險

看板PttLifeLaw作者 (理由書重度讀者)時間10年前 (2013/12/22 04:04),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flybearliang (dream on)》之銘言: (原文恕刪) : 六、問題: : 雙方已經和解,由我(受僱人)與雇主一同出席、簽名,並且同負五十萬元的連帶債務。 : 另外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辦法,第42條, : 特別補償基金對傷者補償10萬元後, : 代位再回頭向我求償10萬。 : 五月,我駕駛公務車出差肇事, : 而我的雇主從2013年1月就忘記續保強制責任險 : 致使我必須負擔這六十萬元的賠償金額 : 縱然五十萬元的部分是連帶債務 : 但根據民法188條第三項,雇主對我仍然有求償權(到頭來五十萬我全都要負責) : 我想問的是,雖然我駕駛違規肇事 : 但雇主沒有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導致我要獨立負擔大筆的賠償金 上述這句話在邏輯上有瑕疵,因為不論車主有無續保強制險, 直接行為人皆須負擔主要責任,結果還是要負擔大部分的賠償金。 : 雇主是否有法律上的責任呢? 車主主要負擔行政上的責任,與代位求償後,民事上的連帶責任。 詳細說明請參考看板《LAW》文章(代碼#1Iiw7twv)。 : 是否可以算是民法188條一項監督、選任有過失? 民188第一項所規定是被害人的請求權,你們的和解書上已寫明雇主負連帶責任。 : 能不能請雇主負擔部分的賠償金呢? 就算雇主賠償,雇主仍有民188第三項對為侵權行為受僱人之請求權, 差別只在於雇主要不要行使該請求權,以及如何行使。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生命就該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 http://www.facebook.com/dausen.tw?sk=info 當好人不需要理由!(淚&拇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3.77 ※ 編輯: WilliamChung 來自: 112.104.23.77 (12/22 04:05)

12/22 11:00, , 1F
感謝W大的回覆 雇主已挑明不負擔賠償 唉...
12/22 11:00, 1F
文章代碼(AID): #1IjVHRA2 (PttLifeLaw)
文章代碼(AID): #1IjVHRA2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