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雇主未投保汽車強制險

看板PttLifeLaw作者 (dream on)時間10年前 (2013/12/21 19:58), 編輯推噓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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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3年05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對造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現場未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駕駛公務車,但雇主漏未續保強制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這邊與問題無關,略過好了 六、問題: 雙方已經和解,由我(受僱人)與雇主一同出席、簽名,並且同負五十萬元的連帶債務。 另外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辦法,第42條, 特別補償基金對傷者補償10萬元後, 代位再回頭向我求償10萬。 五月,我駕駛公務車出差肇事, 而我的雇主從2013年1月就忘記續保強制責任險 致使我必須負擔這六十萬元的賠償金額 縱然五十萬元的部分是連帶債務 但根據民法188條第三項,雇主對我仍然有求償權(到頭來五十萬我全都要負責) 我想問的是,雖然我駕駛違規肇事 但雇主沒有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導致我要獨立負擔大筆的賠償金 雇主是否有法律上的責任呢? 是否可以算是民法188條一項監督、選任有過失? 能不能請雇主負擔部分的賠償金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6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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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最多就是負擔10萬元,因為這部分是原本應該由他所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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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強制險出,但剩下的50萬,無論雇主有沒有投保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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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局責任都在你,最後都是你要出,你所列舉的民188是給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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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用的(也就是對方),因為違規肇事的是你不是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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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謝謝y大的回覆 但是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第二項規定: 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 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如您所說,終局責任若在我 那造成車禍損害的賠償義務人也在我 專為未投保強制險的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就可以依據42條代位對我求償 保險義務人(雇主)依據同法第49條,只有行政罰的責任 其漏未保險而造成的損失於該法中,我並無請求權,那麼是否可以用民法184? 雇主漏未保險有對於我的損害,有因果關係嗎? ※ 編輯: flybearliang 來自: 1.162.60.183 (12/22 03:19)

12/23 11:58, , 5F
行政罰是行政罰,那是國家罰不保險的雇主用的,與造成你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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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1:59, , 6F
害要分開看,所以我說雇主"最多"就是負擔10萬,因為這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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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應該要做的事沒做才造成你的損失,至於數額,就必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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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來決定(如果有打算對雇主走訴訟的話),只是能拿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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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或法官的見解認為雇主無須賠償都是有可能的,而這標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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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又不算高,要不要進行訴訟就需要斟酌,但無論如何,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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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出的金額至少有50萬。你能爭取的也就是這10萬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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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21:07, , 12F
感謝y大的回覆 我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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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jO9l2X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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