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與銀行之間債務問題,但我非債務人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小P)時間10年前 (2013/11/24 22:45), 編輯推噓3(3010)
留言1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您好,我想請問:我母親曾經使用過台新銀行的現金卡及信用卡,其中信用卡我有辦理副 卡,由於母親欠卡費一直沒繳,所以民國95年台新找上我,要我清償正卡欠款的部份。我 已經把信用卡欠款部份包含利息已清償,並且取得清償證明;近日,台新銀行又寄了一封 信給我,要我出面與台新銀行調解,內容是說我買了房子,他們合理懷疑買房子的頭期款 是我母親用他們(台新銀行)的現金卡讓我支付的,想請問: 問題: 1. 我並不是台新的債權人,他們是否可以未經我的同意就擅自查詢我名下的財產等資料 嗎?這樣是否已經觸犯個資法了? 2. 我買房子完全使用我自己的存款,台新銀行在法律層次上是否有權利如此懷疑我或要 求我去調解嗎?我該如何反駁他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141.159

11/24 22:51, , 1F
前兩個月似乎有極類似案例,請參考:#1IKtdYv8
11/24 22:51, 1F

11/25 09:14, , 2F
銀行取得個資的管道如果不合法,可以侵害個資為由訴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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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只是在舉證方面,會有困難~(不清楚對方取得個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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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途徑、就對方主張合法取得的抗辯,也不容易舉證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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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訴的話,花的訴訟費用就掉到水裡了~)使用自己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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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金流,可以不用理會對方毫無理由的「合理懷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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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可以不用理他,他沒理由的起訴,遭受敗訴時,換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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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用~(如果膽子大的話,連開庭都不用去,把金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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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證據陳報給法院就可以了,一造辯論判決並不等於敗訴
11/25 09:19, 9F

11/25 09:19, , 10F
,法院可以就書面有利證據直接判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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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5:01, , 11F
個資法改了喔,只要有疑慮提出訴訟,現在變成被告方要提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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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5:02, , 12F
證明其取得或是保存資料是安全且合法的情況,同時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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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銀行完全刪除其個資不給其使用並提出刪除證明.
11/25 15:03,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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