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屢遭鄰居惡意侵犯 監視器裝設之疑問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我是阿宅)時間10年前 (2013/11/10 22:54), 編輯推噓15(1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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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原作者的信件,有警告的意味 要求不得有惡意或不敬的相關語句 否則會半澤直樹附體 就讓我這弱小的法學知識說明吧~~啾咪!! ※ 引述《aaaman (無)》之銘言: : 標題: [刑事] 屢遭鄰居惡意侵犯 監視器裝設之疑問 : 時間: Sun Nov 10 16:59:28 2013 就標題而言 你的私人區域,監視器隨你裝 公共區域,不行 夠簡單吧 也就是說,你可以在私人機車的前後左右上下裝滿行車紀錄器 有人動你的車,就會有證據了 : 事實經過: : 1.首先,在下住的是屋齡30年以上的五樓老舊公寓(在下住的是3號四樓), : 大部分住在這邊的都是窮人或勞工朋友; : 在下在惡鄰居搬來前大抵上算是安居樂業。 恭喜 : 2.好景不常,今年初,樓上住戶(住1號)易主,換來一戶新住戶, : 在未經我們其他住戶的同意下,將頂樓違建部分出租給勞工朋友。 : 五樓部分也另租給一位屋主的朋友。 頂樓違建分兩部分 1.頂樓平台:這是公有的,頂樓違建,不法佔據的就是這一塊 2.頂樓房屋:這是私人財產,可以隨人處置 : 3.另外補充一下我的環境,跟爭執的事件有關; : 我們家一樓是傳統的樓梯間, : 右邊是樓梯,左邊是堆放雜物的地方, : 長年下來因為我們家住戶騎機車需求較大, : 所以大至上這邊都是我們家停放機車為主。 樓梯間也是住戶公有 你家機車,算是不法佔據公用梯間 就算一天只停幾小時,也是不法佔據 有其他住戶也亂堆雜物,他們也是不法佔據梯間 : 住戶們也都能諒解我們停放的事實。 有白紙黑字的區分所有權人約定專用同意書才算數 鄰居不想撕破臉而已 : 4.今年初8月,違建戶租屋的某A對於我們家一直使用樓梯間做為機車停放處,起過一次 : 爭執,他認為他住在頂樓應該可以停放在此,但我們樓梯間狹小,頂多只能停一台機車 : 還好,過程平和,頂多小口角,最終也取得我繼續停放的共識;然而... 樓梯間是公有的 你能用,他為何不能用?? 頂樓平台亦同 : 今年初9月,我的機車後輪無故"爆胎",後來發現側邊被用刀割破一個洞; : 今年初10月,因為大雨的緣故,我將安全帽斜放於機車上,隔天起來安全帽不見蹤跡; : 今天,中午與家母騎車出門時,發現後輪被放氣,觀察一下,發現充氣孔的蓋子有鬆 : 動痕跡,應該是被人惡意放氣。 : 上禮拜,樓梯間左邊被人故意用盆栽擋住去路,導致我牽車時必須要把盆栽先移走才能 : 把車移出來,當時詢問過某A是否是他所有,某A否認。 有證據是特定人做的嗎?? 沒有都是白說啦 : 5.安全帽被竊時已經到我們這邊的派出所報案,無奈,警察不想接,所以只"備案"而已, : 里長監視器也無法拍到我門公寓內的狀況,所以打算自己架設監視器。 建議你在機車上裝滿行車紀錄器,隨時錄影 : 問題: : 詢問過警察時,他們跟我說,會做這種事情的如非慣竊就是有跟我起過爭執的人。 : 然而我沒有證據指出就是某A在背後搞我,因此想要架設監視器,逮到他做的壞事。 : 我的問題有三個: : : Q1.頂樓是違建戶,但我只想針對1號六樓的違建提報到新北市建設局,到時候稽人員來 : 查時, : 會不會連3號六樓的違建也拆了?? : 會這麼做是因為想要給1號五樓的房東施壓!要他們不要再租給某A了。 : 因為之前在下忘記拔鑰匙,三號五樓的鄰居有幫我拔起來還給我,所以不想影響 : 到他們。 頂樓違建任何人都能檢舉,但會不會被拆呢?? 不知你在何處,以台北市為例(其他縣市常參考) 1.民國83年以前,頂樓違建緩拆  必須同一地號所有權人告上法院,才會拆  單純檢舉沒用,要等其他重大違建拆光,才會輪到 2.民國84年以後,檢舉有用,政府單位會排時程,人力夠了就會去拆  可能會等上1~20年?? 3.頂樓違建檢舉常是連鎖效應,特別是有共用壁時  歐爺~整排拆光光,真爽 4.理論上檢舉人是會保密的,實務上就不知道了 : Q2.架設監視器抓某A的部分, : : 目前我想架在 a.樓梯間能看到我的機車的地方。 : b.能看到三號四樓我家門口的地方(怕會直接對我門亂來)。 : 但,我爬文跟估狗後發現到: : 今年八月已經有判例指出樓梯間、住戶出入部分安裝監視器也是違法的~ : 還要賠錢>< : 所以,我想請教大大們的意見。 前面已經給建議了 : Q3."放氣"友版law 有討論串提到,屬於"非強迫性、非妨害行動自由"的惡作劇行為, : 刑法302、304皆不適用;我不知道下手的A是不是知道這件事情~ : 不過,割破輪胎、偷安全帽(也有可能是把他拿去丟掉)一定觸犯損毀罪跟竊盜罪! : 這應該無庸置疑。但在下還是想知道如果監視器拍到"放氣"的畫面, : 可以起訴他什麼嗎? 我個人的法學知識認為,"放氣",刑法皆不成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23.194.73.55 : ※ 編輯: aaaman 來自: 123.194.73.55 (11/10 17:00) : ※ 編輯: aaaman 來自: 123.194.73.55 (11/10 17:02) : ※ 編輯: aaaman 來自: 123.194.73.55 (11/10 17:05) : ※ 編輯: aaaman 來自: 123.194.73.55 (11/10 17:10) : → iscu:把車停到監視器可以拍到的地方 而不是停在那邊擋路不就好了 11/10 18:02 : 謝謝樓上大大指教。 : 但是樓梯間"左邊"是推放雜物, : "右邊"是樓梯, : 我的機車停放在左邊,並不會擋到住戶們行的權利; 擋路跟佔據樓梯間是兩回事 擋路有刑法強制罪的可能 佔據樓梯間或頂樓有刑法侵占的可能 : 而且, : 我認為對方已經侵犯到我的財產權, : 法律主張公平正義, : 既然我已被侵犯, : 我理當應該要試著討回屬於我的權利, : 或讓加害的一方受到制裁。 你是門牌 3號,對方是門牌 1號,頂樓加蓋應該沒有侵占的問題 你的機車,就得拿出具體的證據了! : ※ 編輯: aaaman 來自: 123.194.73.55 (11/10 18:58) : 推 xxcv:五十步笑百步,占用樓梯間的檢舉占用頂樓的!! 11/10 19:24 : 謝謝指教,已站內信,請注意語氣與版規。 一個佔據頂樓,一個佔據樓梯間 我再說一次:五十步笑百步 : 目前策畫與沙盤推演如何讓他再犯中。 鄰居相處重在人和 租房子的是過客,你們卻是常住啊 : 謝謝。 : 但我要再次強調, : 對方破壞、偷竊我的財物, : 我是針對這個行為跟相關問題請教。 證據呢?? 最後 有一句廣告詞 刮別人的鬍子前,先把自己的刮乾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38.70 ※ 編輯: xxcv 來自: 114.45.238.70 (11/10 23:12)

11/10 23:32, , 1F
你的建議很受用! 行車紀錄器 (筆記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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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3:56, , 2F
你在收到警告信後還給這麼好的建議 人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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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0:37, , 3F
五十步笑百步 ^.< 占用樓梯間的檢舉占用頂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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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0:38, , 4F
這樣的語氣有沒有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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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7:17, , 5F
給推~ 但是語氣問題是板規的規定,雖然實際上還是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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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律上見解我很認同,所以我算是拋磚引玉,之前的文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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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追究。 謝謝x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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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追究啥洨?? 私人信件裡這麼嗆,又是警告,又是發誓不善罷甘休 解釋一堆別人的錯,怪東怪西就是不怪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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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刑警大隊的警官說"放氣"不違反刑法,但只要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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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就可依民法侵犯財產權告對方,或是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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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條文控告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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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告訴你, 想走民法,就先證明"'放氣"對你的實質損失 損失一堆空氣,是要人家賠你一堆空氣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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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提供幾點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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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8:43, , 12F
外露的行車紀錄器,最大的問題是,他可能成為犯罪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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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之一(Ex:當紀錄器被拿走,它紀錄了什麼也不會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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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分管契約,應非要式行為,確實取得過門檻的同意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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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了(本件原PO使用樓梯間的部分,可能曾經取得其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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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8:50, , 16F
追究什麼啊...... 不能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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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所有權人的同意,也可能沒有~)至於對共有部分未經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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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篇還不知道人家根本沒把你當一回事 (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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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當自己家在用,比較可能涉及刑320條2項的竊佔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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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少討論335條侵占~(他本來就是所有權人之一,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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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很難再意持有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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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解釋~ 對了,行車紀錄器有可能會把自己占用梯間的事實錄下來喔!!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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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的是,裝了行車紀錄器後,機車電瓶能撐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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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9:39, , 23F
為了抓惡人 就花錢裝隱藏式的吧多裝一點才避免掛一漏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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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9:40, , 24F
電瓶問題去裝時也跟老闆研究好 說不定會給你裝更好的電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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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1:43, , 25F
人真好 另外想請問一下 有什麼可以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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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2:49, , 26F
重點在解決事情 不想節外生枝 也誠心感謝有提供建議的大大
11/11 12:49, 26F
不想節外生枝會站內信?? 會搞這麼多毛??要不要思考自己的人格特質??

11/11 16:03, , 27F
這年頭好人真難當 也謝謝x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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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6:17, , 28F
要解決事情,就是將樓梯間車位open大家輪流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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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6:17, , 29F
之前過往沒證據,你想追究也追究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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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6:18, , 30F
open車位後,你的車輛應該就不會再被破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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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xxcv 來自: 114.45.246.31 (11/11 20:39)

11/11 21:26, , 31F
看到追究兩字我就大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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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03:16, , 32F
看完我笑了!果然人有百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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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04:19, , 33F
你真是好脾氣...
11/12 04:19, 33F

11/12 06:31, , 34F
真是佛心....佩服 看來我修養還需要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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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2:33, , 35F
推原波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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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5:23, , 36F
還有你們樓梯間堆滿雜物跟出入口都有停機車有消防法的問題
11/12 15:23, 36F

11/12 20:43, , 37F
我去年也有在版上遇到類似的事,嚇得我屁滾尿流回信請他
11/12 20:43, 37F

11/12 20:43, , 38F
要告快去...現在這種人還真是不少啊....
11/12 20:43, 38F

11/12 22:13, , 39F
x大這篇又講了一次五十步笑百步,怎麼不繼續追究呢
11/12 22:13, 39F
文章代碼(AID): #1IVvv2n6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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