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實驗室公共空間置放水煙滅蟲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阿格)時間11年前 (2013/05/02 11:30), 編輯推噓3(3024)
留言27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大家好,前些日子敝實驗室的同學皆受到跳蚤的騷擾 每個人的腿上都被咬了很多的包,深受其害後決定由大家出資購買水煙滅蟲 也約定好了某天晚上七時許後,由最後離開的同學置放水煙滅蟲 但是大約八點的時候,有位平時很少出現的學長,大約一到兩個禮拜出現一次 當日並未出現在實驗室過。 突然回到實驗室,待在裡面長達十幾分鐘,最後身體出現不適 被隔壁實驗室的同學目睹學長衝出實驗室的門,並立即嘔吐在地上..... 學長當晚赴醫院掛號急診,學長很生氣,認定置放水煙的同學蓄意傷害他、惡整他 因此宣稱要控告該同學,但並未提及罪名 水煙的置放位置皆在走廊上(當日共放五盒) 若學長要回到自己的座位,是一定會經過的 並且置放水煙半小時內,實驗室應該是煙霧密佈的情況 問題: 請教各位先進,這種情形下,有可能構成任何犯罪的條件嗎? 註:當日於實驗室的入口並未張貼任何消毒/滅蟲之警告標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6.56 ※ 編輯: sai4463 來自: 140.112.26.56 (05/0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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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有過失傷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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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2:22, , 2F
可是 學長開門沒發現不對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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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3:46, , 3F
學長就是沒發現才會坐到自己的位置上阿= =,但是當時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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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煙霧瀰漫了。 感謝Chris大大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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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殺蟲劑以前有沒有公告?..學長真的不知道嗎?(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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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i4463 來自: 140.112.26.56 (05/02 14:29)

05/02 14:28, , 6F
可能是過失傷害,另外實驗室有無其他內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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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其他相關的內規,也只有我們幾個比較常來的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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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說要放而已,但當時燈、窗戶都已經關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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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也是告過失傷害,畢竟公共空間用這玩意至少門口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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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管對方有無發現,畢竟這有可能是溫水煮青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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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大學長發現煙霧迷漫時,大概已經吸的很飽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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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說嘛~~~跟老闆報告這件事情,讓老闆來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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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若肯吃下這水煙使用授權,甚至還可以K這位學長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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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久才來研究室,也不報告研究進度,是不是不想畢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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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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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跟指導教授報備一下吧,先不要用老師壓他,態度軟一點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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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的原諒,畢竟這的確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原PO也說是私下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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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的決定,既沒有公告也沒有確實通知到實驗室所有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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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給老師知道的話,一般老師都介入調解,但如果學長身體的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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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舒服,老師應該也不會用威脅畢業或實驗室出勤來強迫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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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追究,老師也怕學生投訴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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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to m大,雖然不知道原PO狀況如何,但不常來實驗室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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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因為學長是在職生,或是實驗做的差不多了只差口試等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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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21, , 24F
感謝各位,已經將這件事情告知老師了,老師允偌會協助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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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也表示願意賠償醫藥費,但是老闆似乎建議不要賠,似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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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有自己的處理方法了。另外該學長並非在職班,今年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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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級。 感謝各位協助解惑。 希望事件可以和平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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