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前屋主未依約於交屋前遷出戶口
事實經過:
之前買了一間中古屋,已於今年1月底交屋。
我們過完年後要遷入戶籍時發現前屋主的老公並未遷出。
後來發現是前屋主想要等到3月底再遷出,方便請領生育津貼。
但是我們的買賣契約上有寫明屋主需要交屋前就將戶籍遷出
問題:
雖然房子已經點交了,但是我可否根據 買賣契約上有寫明
"屋主需要交屋前就將戶籍遷出,否則買方得暫停點交手續並主張
第八條第一項違約罰則"處理,走法律(民法)途徑的話,
是否可以要求一些賠償或馬上強制遷出? (我主要是希望能馬上強制遷出,而不是
等四個月後,畢竟我不缺這個錢,而我自己也有些疏忽)
不好意思,再補充說明一下,我明白去戶政事務所可以強制遷出,但需要等四個月。
我不想讓屋主佔這個便宜,不知如果上法院的話,可否立即執行?
其中第八條第一項 的內容為 : 賣方若未依本約履行各項義務,
每逾一日賣方應按買賣總價萬分之三計算違約金予買方……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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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10.6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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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faelC 來自: 123.110.69.43 (02/22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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