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一個車位停兩台車
※ 引述《torocan (Jasmine)》之銘言:
: 標題: [其他] 一個車位停兩台車
: 時間: Wed Feb 6 03:12:01 2013
:
: 事實經過:
: 兩年前家裡跟大樓某住戶買了一個空間很大的車位
: 當時的住戶也在這樣的車位停了兩部車,安然度過了一二十年
: 父母也因為看到這個車位可以停兩部車,剛好住戶也願意出售
: 於是就買下了,有獨立產權
: 就在我們安然停了兩年後,這幾天反倒被隔壁車位的住戶檢舉我們在一個車位停了兩部
: 管委會有進行開會討論,口頭說因有安全的顧慮,所以決議不讓我們停兩台
: 且說要停的話也可以,就要以臨停處置,一天150的費用
: 我們覺得相當的不服,認為管委會特別針對我們
: 畢竟之前並沒人告知不可以停兩台,而且之前的住戶也是停了一二十年了
: 要是我們知道不能停,就不會購買這樣的車位
: 此外,車位雖然停了兩台,但空間還是非常的大,並不會影響他人的出入及公共安全
: 之前那位的住戶停了那樣久也未有發生過任何事情
: 他們口頭說有安全的顧慮,真不知是憑據什麼
:
: 對了,說一下車位樣子
: 車位是橫的,兩台車是停直的左右並排,輪子有超出車位格子
: 不過我們的車位旁有個柱子,車子的長度不會超過柱子的距離
: 所以不太會撞到,且以柱子到車道來說通行皆不會影響到
:
: http://ppt.cc/cdYN
: http://ppt.cc/kiu~
: http://ppt.cc/yW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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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在網路上找到一些相關案例
:
: 提到車位是我們專有部分,所以我們是可以自由使用這個車位,否則對方有侵權疑慮
: 有找到成功案例
: 是說有超過停車格,但沒影響他人停車通行,判決成功
: http://ppt.cc/sD1i
:
:
: 但另外也看到
: 台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115號判決
: 提到前提不違反公共安全及範圍需在停車格內
: 我們是有超過一些,雖然管委會是以會危害安全不讓我們停
: 若是我們提出權利範圍,不知他們是否會提出超過部份也侵佔到公共區域
: 使我們的說詞變得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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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
: 1.依據這樣的狀況,我們可用什麼方式爭取我們權益,且勝算較大?
: 2.他們說我們會危害安全,這方面我們如何證明是不會的呢?
: 3.對於我們在買前不知道不能停兩部車,也是依據前人的作法,管委會也沒指出
: 這方面賣方或管委會有違反到未進行告知義務的責任嗎?
: 4.若他們強制我們進出或收取費用這樣怎麼辦?
: 5.管委會直接會議討論的是有效力的嗎?
: 還是要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法說須達到區分所有權人2/3以上人數決議?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4.24.134.131
: → iscu:你可以提供照片讓版友幫你判斷 02/06 03:20
: → iscu:不過版友也沒辦法代替法官直接判你勝訴 02/06 03:21
: ※ 編輯: torocan 來自: 114.24.134.131 (02/06 03:25)
: 推 depravity:可以的話 我想判敗訴 XD 02/06 03:31
: ※ 編輯: torocan 來自: 114.24.134.131 (02/06 03:45)
: → torocan:圖片PO上來了,勞請大家幫幫忙了~ 02/06 03:48
: → torocan:若是我們繼續停在我們購買的車位,他們能拿我們如何嗎? 02/06 03:52
: 推 cawba:未依原始送審停車格規定停橫的 而且大台的還超出這麼多 會勝 02/06 05:19
: → cawba:訴可能誠意要給多一點吧 如果你兩台都停規定方向還有可能贏 02/06 05:19
: → cawba:我親戚樓下也是一車位停兩台 但是另一台是在樓梯底下 完全不 02/06 05:21
: → cawba:會露出來 這個管委會就拿他沒辦法 你這個已經停到走道上了 02/06 05:22
: → cawba:我個人覺得你這樣是還好 但是要找毛病的人光你出界並且沒有 02/06 05:24
: → cawba:遵照順向停車 光這兩點你們要贏就很難了 02/06 05:25
: 推 maniaque:之前就有另外一篇文章抱怨隔壁車位的把機車汽車腳踏車 02/06 07:12
: → maniaque:全擠到自己的停車格內,讓隔壁車格的當事人無法正常停車 02/06 07:12
: → maniaque:更何況,凸出來的還是輛賓士....任何人迴到,算誰的??? 02/06 07:14
: → maniaque:懂嘛??? 您要自己怎想一個車格停兩輛車,那是您主觀認定 02/06 07:15
: → maniaque:但在所有住戶眼中,您放一輛突出黃線的的賓士,已經是危害 02/06 07:15
: → maniaque:其他住戶正常使用的情況了....管你當時怎決定買這車位的 02/06 07:16
: → maniaque:不然你們可以打切結呀,告訴大家撞到你們家的車不用賠 02/06 07:16
: → maniaque:加上全額賠對方修車費,看你們要或者是不要嘛~~~ 02/06 07:17
: → maniaque:講那麼多,您的這種停法行,為跟違建有啥差別??? 02/06 07:18
: → maniaque:幹嘛還需要人家告知【不能停兩台】??? 底下不是格線嘛??? 02/06 07:19
: → maniaque:那您要不要乾脆停三台,甚至停到走道去,甚至自己畫格線?? 02/06 07:19
: → maniaque:反正沒有人告訴你們家不能這這麼做,懂嘛???? 02/06 07:19
: → maniaque:你們有付兩倍車位的錢去買車位嘛??? 有再來談好不好? 02/06 07:20
: → iscu:根據照片看 你這車已經不是只有超出停車格 甚至跨越黃線了 02/06 07:48
: → iscu:車子有1/3在外面, 而且還是緊鄰車道..難以看出不影響行車安全 02/06 07:50
: → iscu:http://i.imgur.com/mdwoheh.jpg

兩台車都賣掉換這比較ok 02/06 07:57
: → yuusnow:請問你為什麼要忽略有一台車已經超出黃線的事? 02/06 10:17
: → yuusnow:不會影響也是你在說,你知道那台賓士放在那裡對經過的人 02/06 10:18
: → yuusnow:有多大壓力嗎?? 請你看清楚你貼的新聞連結對方並未超出 02/06 10:18
: → yuusnow:黃線,車也不大,還可以說沒影響到其他人,你為啥不想想 02/06 10:19
: → yuusnow:前屋主停那麼久都沒事,你們停就被告知影響?? 因為那台 02/06 10:19
: → yuusnow:賓士休旅車超出黃線,又大台,你沒看比另一台車超出多少?? 02/06 10:21
: 推 T28sc:這也超出太多了把 有前車主的停車照片看嗎 看了照片 02/06 10:21
: 推 chachabon:兩台都超出格子了~~不知道原po是要爭什麼~即使停著被撞~ 02/06 10:21
: → chachabon:也是有過失責任~ 02/06 10:22
: → yuusnow:要是不小心碰到怎麼辦? 你要停兩台至少也要選塞的下車 02/06 10:22
: → yuusnow:停一台大的要命的休旅車,又超出格子這麼多還說沒影響?? 02/06 10:23
: → LiuShine:可惡不能噓。你停SMART就算了,你車頭超出了你看不到嗎? 02/06 11:00
: → g243536:看了照片 我支持管委會~ 不理就是送市政府開罰~你跑行政 02/06 13:16
: → g243536:訟訴~然後等結果~ 02/06 13:17
: 推 season002:你說不影響出入,假如哪天你那台賓士車頭被人擦到了 02/06 15:28
: → season002:那要怪別人還是怪自己 02/06 15:29
: 推 R176B2C2:原po並沒有錯 完全是隔壁那個人愛管閒事或忌妒而已 02/06 16:28
: → leojuff:放心吧!出事網友們絕不會幫你賠償的 02/06 16:31
: → scott2009:本案已有影響他人停車及通行的事實 與所舉之例不同 02/06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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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各位指教,之前我沒注意到黃線,現在發現了
: 以及針對照片中很難看出是否有影響通行的事實
: 因此又去捕捉的通道的照片加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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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ppt.cc/zT5w
: http://ppt.cc/ihwT
: http://ppt.cc/Dz-u
: http://ppt.cc/Y8J5
:
: 從圖片得知通行的寬度其實是非常寬的
: 車位的位置不在轉彎處,正常直線行駛是不會影響到通行
: 小車的右方是子母車位,他們停駛狀況與白線位置也說明這樣的寬度是可以通行的
:
:
: 休旅車左方有個柱子,剛好與黃線直接對到
: 由於休旅車的車頭確實有超出黃線,這部分就針對休旅車結構上的變化
: 把後面的輪胎拿掉,長度會明顯的縮短,也會在固定柱子的後方
: 查資料時有提到,車位是屬於我們的所有權,專有部分
: 有自由使用的權利,也就是要怎麼使用都行
:
: 講一下之前常發生機車停在大樓停車格的例子
: 即使管委會有規定不准,甚至上了大鎖,只要在自己的所有權裡,也都是無效
: 因此根據條法即使車位是畫橫的,我們停直的,管委會真要管是管不到的
: 不過車子停駛狀況超出停車格
: 因此找到了第一篇新聞說超出車格,但不影響通行,而判決勝訴
: 案例的成功不知是否對我們狀況也會較有利
: 然後管委會的說法只是我們會影響到通行安全,沒有進一步解釋理由
: 因此詢問大家的意見,對於照片通行安全的狀況
: 或者有什麼說法對我方是有利的,先與管委會再溝通看看
: 不幸走法律途徑的話,真要法律判斷的話可能還是要真交給法官
: 大家或許會認為我們好像不遵守規則,然後又要找法律使之合法
: 但真的要用到法律來處理糾紛時,是很無奈的,任誰也不想走到這一步
: 畢竟小家庭要對付整個管委會的人,他們的態度是我們決定是怎樣就怎樣
: 也不讓我們有機會繼續的發言
: 因此我們只能透過僅有的一些權力來維護自己
:
: ※ 編輯: torocan 來自: 114.24.134.131 (02/06 21:54)
: 推 isaacc:妳車真的太大了。況且人家可以把黃線劃到跟柱子一樣距離 02/06 22:01
: → isaacc:正常狀況黃線外面還有行人要走動,這樣真的很危險啊。 02/06 22:01
一口氣打爽一點好了.....
1.您引來的判例,是針對於 行政罰 的部份,行政法院所作的判決
簡單講,頂多就是回歸到民事侵權問題,那就是停車者跟管委會
的爭訟.
2.其次,回歸到您的產權範圍,【很明顯的】,您的停法,已經【侵佔】
了【共同持有】的空間,
so,您要怎樣主張
【您停在車格外的空間,是對於您的財產範圍內的合法使用行為??】
管委會對於佔用公共部份,收你一天一百五,也沒什麼不對,對吧??
3.您這種停法,限縮了【必要的】迴轉避車空間,以及因為高價車的
關係,造成了其他住戶行車的心理壓力,
4.對啦,您要是有本事,在【橫的停車位範圍】裡面,
用【直的方式】停在【停車位範圍內】,管委會一定連個屁都不敢放.
請注意那個 "內" 字,ok ???
but 明顯的,除非你家兩輛都是 Smart ,不然做不到.
拆備胎?? 幹嘛不把車頭也乾脆鋸掉??鋸到白線範圍就好啦~~~
不然最少鋸到跟隔壁歪H那輛一樣長嘛,
這樣子管委會看您這麼有承擔的勇氣,一定會讓您停個痛快的.
5.最後,有點不客氣的講...
【要是他馬的可以這樣亂亂停,人家建商當時幹嘛不畫兩個車位來賣!!】
【要是可以這樣亂亂停,買子母車位的不都被當笨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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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231.4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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