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肇事責任分析判斷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道)時間11年前 (2012/12/23 00:50),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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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2年12月6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牙齒斷裂三顆,左手蟯骨裂開,臉部、左眼瞼共縫18針,腿部有多處擦傷。 我方車輛有多處擦傷,腳踏板有裂開痕跡,後照鏡、剎車桿彎掉。 對方無任何傷勢,僅車輛左前方有撞擊痕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民眾有協助報警、救護車,在醫院急救時員警有詢問我是否要直接做筆錄, 我問他是否能日後再做,他同意日後再行補做即可。現場保持完整,未做任何處置。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除了法定強制險外,我不確定對方是否有任何保險,對方也無給予任何保險資料。 五、事實經過: 我方通過之路口為閃黃燈狀態,對方通過之路口為閃紅燈狀態。我方直行於A路即將 抵達路口時,打左方向燈減速查看路口有無來車,確認路口無來車後,隨即以時速約 20~30公里執行左轉彎動作,卻於機車已進入B路並呈現直行時,遭到後方來車以約莫 時速50~60公里追撞我方車尾(右排氣管有車漆)。 我方於轉彎前,後方100公尺處有同學以時速3~40跟在後方,據其所描述在他正準備轉 彎時,對方即從路口在他面前通過,而在我轉彎完成直行約2秒遭對方從後方追撞。 現場照片:http://ppt.cc/Eelw http://ppt.cc/kxk8 兩張可互相對照 六、問題: 1.請問這樣肇事責任究竟如何判斷? 還是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嗎? 若非那應如何陳述? 2.我於事發後18日前往交通隊申請核發交通事故現場圖,結果發現員警打錯資料(包含 車牌號碼),而我筆錄也還沒做,請問對初步分析研判表會有影響嗎?而且筆錄真的可 以這麼久還不做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53.131

12/23 00:53, , 1F
筆錄還沒做 建議找律師陪同
12/23 00:53, 1F

12/24 08:22, , 2F
1.這種車禍認定的結果,大多是你閃光黃未減速小心通過是次因
12/24 08:22, 2F

12/24 08:22, , 3F
對方閃光紅未停車禮讓是主因。
12/24 08:22, 3F

12/24 08:28, , 4F
2.初判表在一開始談和解時,可以拿來當和解的基礎。但日後案子
12/24 08:28, 4F

12/24 08:29, , 5F
到了法院、地檢署,就比較沒用,最好花3千去申請交通鑑定~
12/24 08:29, 5F

12/24 08:31, , 6F
3.警察大人很忙的,如果急的話,可以去地檢署遞狀提告~
12/24 08:31, 6F

12/26 19:24, , 7F
不好意思,我閃光黃燈已減速確認無車後通過,在將轉彎動作
12/26 19:24, 7F

12/26 19:25, , 8F
做至100%(如圖所示)才遭到後車撞擊車尾,請問為何還有次因
12/26 19:25, 8F

12/26 19:27, , 9F
,因為我有確認路口無車後才轉,不太可能是未減速通過吧。
12/26 19:27, 9F
文章代碼(AID): #1GrUJD5u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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