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妨害電腦使用 當板主會被告了
大家好 今天下午去開完偵查庭
心得如下:
想請問一下大家,
(1)
那個告訴人說他來的時候很忙,沒有帶其他被我刪除文章的證據來
他好像要寫什麼信給檢察官,附上那些證據給檢察官看
請問一下
那這樣的話,我是不是又要再跑一次法院,去跟檢察官解釋阿
這樣很浪費我的時間,也達到 告訴人的目的
故意告我,要讓我一直跑法院,浪費時間
我有沒有辦法可以一次解決....?
有問了一下,好像可以申請轉移管轄,把案件轉到我住的地方
省的我一直跑去台中
(2)
如果,我又收到傳票要我去問話,
有人跟我說寫張聲明狀,去跟檢察官說明案情就好了,不用一直跑法院
這個是真的嗎?
(3)
如果可以寫聲明狀,說明案情就好,我要怎麼寫阿....
檢察官只跟我說可以寫信給他,補述
沒跟我說要怎麼寫阿...
以上大概就是今天跑法院的心得....這樣看起來 我不起訴的機率大嗎?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安安,之前我擔任國考板板主
: 被一個莫名其妙的板友告。
: 原因,就是我刪除該板友一篇我認為跟國考板無關的文章
: 該板友被我刪除文章後,屢次藉由發文,對我本人人身攻擊
: 因此我就把他水桶。
: 該板友心生不滿就寄信恐嚇我,要求我放他出水桶和辭掉國考板板主
: 不然他要向檢察官提告我,刪除他的文章,妨礙電腦使用罪359條 還358
: 日前我收到他台中地檢署的傳票了
: 要再12月13日到台中地檢署偵查室去報到
: 請問一下,我該準備什麼資料去呢?
: 因為傳票上面寫著我是「被告」,我被起訴該罪名的機率會很大嗎?
: 要如何跟檢察官說明案情呢?
: 第一次收到傳票,不知所錯...希望這邊有人可以幫助我一下
: 熱心當板主還要被告刑事罪,沒錢領,誰還願意熱心幫忙公眾板務阿
: 真無奈...
: 目前有跟幾個板友討論過,
: (1)
: 可以拿板主職權法(ptt的內規)跟檢察官作說明
: 我刪除文章並沒有妨礙該板友使用電腦,我依照ptt站方的授權
: 有權力刪除板面上的任何文章
: 而且當初在註冊帳號時,註冊時帳號使用者便同意
: PTT站方的任何管理要求,應該包括刪除文章
: 所以,我可以拿這兩個PTT的內規去跟檢察官作說明
: 請問,這樣有用嗎?
: (2)
: 我自己的想法
: 妨礙電腦使用,那個人要告我刪除他的文章
: 構成刪除電磁記錄,妨礙他的電腦使用
: 但是PTT上的文章之電磁記錄,板主並沒有刪除掉
: 只是在板面上的文章被移到資源回收桶內
: 固定時間內,PTT的系統才會自動消除
: 所以從行為上來說,我並沒有刪除該板友的電磁記錄
: 而該電磁記錄之所有者,是PTT站方所擁有
: 那個板友告我該罪,根本沒有受到侵害
: 請問我這樣說合理嗎?
: 希望大家可以幫一下忙,當板主也真倒楣,管理板面
: 刪除文章就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罪,太無言了吧
: (3)
: 另外,我可以跟檢察官說,這個板友誣告我嗎?
: 因為,這個板友想藉由告我的行為,逼我放他出水桶,和逼我辭去國考板板主
: 他跟我表示,他說他見的了光,他告我想看看我長什麼樣子
: 故意告我
: 請問一下我要跟檢察官怎麼說,才能給他一點教訓呢?
: 這種無事爭訟,想使用司法手段,逼迫他人的方法,應該給他一點警惕一下巴...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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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199.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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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要轉錄的都可以轉 幫忙我法律諮詢一下 感謝大家
※ 編輯: P55555 來自: 36.233.199.242 (12/14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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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有稍微跟檢察官說,
對方連要告我什麼都不清楚,="""=
檢察官問他話,也說不出所以然 感覺支支嗚嗚的...?
※ 編輯: P55555 來自: 36.233.199.242 (12/14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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