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債務人不履行調解書的和解條件

看板PttLifeLaw作者 (Evelyn)時間11年前 (2012/12/04 09:31),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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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前因為發生了嚴重的車,經調解後雙方達成和解(和解書有送法院核定), 和解條件是對方共應賠30萬元,第一次要在5月1日給10萬, 剩下的分就分20期付,每月5號前匯款, 但8月開始就都没有5號前匯,都一定要催好幾天才匯, 甚至上個月起說他就是没錢没辦法, 我看了他的和解書,上面未載有「若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 有什麼辦法可以直接就剩下的金額強制執行呢? 還是有什麼其他方式處理比較好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0.8.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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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加速條款,就只能「一筆一筆討」,各期債權的履行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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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筆一筆屆至,期限利益屬於債務人,債權人不能要求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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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9:40, , 3F
清償~至於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因成立和解,業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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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滅,轉成這個和解契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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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直接全部一起直行得等20期都到了才可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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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看妳覺得先拿到錢比較重要還是一次處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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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分開處理 風險可能是處理第一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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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不知道要脫產的就會打草驚蛇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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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看來的確只能等到20期到了再聲請執行了~ 那假如他這今天又没付,之後也都没付,這樣未償金額為15萬, 那到時可以直接以調解書為執行名義就這15萬聲請執對吧? ※ 編輯: OrangeEvelyn 來自: 219.80.8.194 (12/04 10:27)

12/04 14:07, , 9F
先查看看他名下財產,如果有有價值財產可能20期後就掰掰
12/04 14:07,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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