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婚紗即使只簽估價單,已付訂契約即成立?
事情經過:
本人在婚紗店門市,由大學同學介紹的門市小姐接洽,後來決定一包套3萬,
另加電子檔1萬及跟妝4000元,門市主任以我們認識門市小姐要幫他衝業績
為由說服,逕以信用卡全額支付4萬4千元。
當初在門市時介紹時,業者說會多次先與新人約時間溝通拍照細節才拍照,多
次表達對外拍的想法。
幾天後,總店小姐約說要我們挑婚紗,不疑有他就以電話確認7/8挑婚紗、
8月拍照,但7/8行程內容,從未向未婚妻說明,我也沒接到過業者的電話。
直到7/7晚間未婚妻接到簡訊,才驚知是要挑選外拍用的婚紗(我們以為是喜宴)。
因在未溝通下要挑選外拍婚紗,與當初在店面溝通的有不同,而且後來跟未婚
妻討論實在沒空料理這些事,考量尚未簽約(僅簽有估價單一紙),期間的服
務不周全,欲向業者索回全額退款。
服務不周的理由,是我媽自己跑去總店拗媽媽裝,說服務態度差,且當初說好
要免費出借的白紗,說是我們指定要租的。專業度待加強。
後來幾次前往門市、總店,得到的結論是,已安排約挑禮服「已走流程」為由
,欲扣總價2成定金(8800元)。
問題:
1.《民法》248、249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
成立,也意思是,我一定會被扣除訂金對吧?
2. 業者說,要扣除總金額4.4萬的2成,但電子檔及跟妝是外加的選擇項目,
是否不應加在內?
3. 又《民法》第五百十一條:「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婚紗業者既尚未開始拍攝照片或完成約定之工作,我可否主張退還訂金?
4. 上面第1、3點,似乎有點互相矛盾,哪一點的效力較高?
http://i.imgur.com/qLnll.jpg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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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225.44
※ 編輯: taians 來自: 111.251.225.44 (09/06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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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問題,最近也在想,我該如何舉證?
第一,我想了解,既然我付了錢,即算契約成立,那麼契約內容是什麼?是我們口頭
所談的那些事嗎?那既然如此,業者是否也該煩腦如何舉證?
第二,這個時候,我所在意的估價單出現了,上面的確記載業者會給予我的東西,我
也在上面簽名;但實在我不了解,即然付了錢就成立,那這張估價單的效力,
到底有多少?
第三、無論此估價單效力如何,我所要求的而未被列在估價單上,是否可以以《民法》
第345條第2項,來解釋我「口頭要求的服務內容」應成立?
參考版上chct大 #17qWU6VH 的「在法律效果,有些行為只要口頭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例如買賣,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買賣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三百四
十五條第二項)」。
抱歉! 因為小弟對法律也只是遇到問題趕快吸取資訊四處查,對條文沒有全面的瞭解,
若有解釋錯誤,煩請見諒...,也請各位板友多包涵、協助^^" 謝謝
※ 編輯: taians 來自: 1.161.40.234 (09/06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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