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婚紗即使只簽估價單,已付訂契約即成立?

看板PttLifeLaw作者 (an)時間11年前 (2012/09/06 08:13), 編輯推噓3(3026)
留言29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情經過: 本人在婚紗店門市,由大學同學介紹的門市小姐接洽,後來決定一包套3萬, 另加電子檔1萬及跟妝4000元,門市主任以我們認識門市小姐要幫他衝業績 為由說服,逕以信用卡全額支付4萬4千元。 當初在門市時介紹時,業者說會多次先與新人約時間溝通拍照細節才拍照,多 次表達對外拍的想法。 幾天後,總店小姐約說要我們挑婚紗,不疑有他就以電話確認7/8挑婚紗、 8月拍照,但7/8行程內容,從未向未婚妻說明,我也沒接到過業者的電話。 直到7/7晚間未婚妻接到簡訊,才驚知是要挑選外拍用的婚紗(我們以為是喜宴)。 因在未溝通下要挑選外拍婚紗,與當初在店面溝通的有不同,而且後來跟未婚 妻討論實在沒空料理這些事,考量尚未簽約(僅簽有估價單一紙),期間的服 務不周全,欲向業者索回全額退款。 服務不周的理由,是我媽自己跑去總店拗媽媽裝,說服務態度差,且當初說好 要免費出借的白紗,說是我們指定要租的。專業度待加強。 後來幾次前往門市、總店,得到的結論是,已安排約挑禮服「已走流程」為由 ,欲扣總價2成定金(8800元)。 問題: 1.《民法》248、249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 成立,也意思是,我一定會被扣除訂金對吧? 2. 業者說,要扣除總金額4.4萬的2成,但電子檔及跟妝是外加的選擇項目, 是否不應加在內? 3. 又《民法》第五百十一條:「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婚紗業者既尚未開始拍攝照片或完成約定之工作,我可否主張退還訂金? 4. 上面第1、3點,似乎有點互相矛盾,哪一點的效力較高? http://i.imgur.com/qLnll.jpg
http://i.imgur.com/Box3R.jpg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225.44 ※ 編輯: taians 來自: 111.251.225.44 (09/06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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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若成立,是全部成立,沒有因為屬於外加而有不同,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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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們支付的費用總額可以看得出來契約範圍。另外,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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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不要只看對自己有利的,這種方式經不起檢驗,該條另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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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但書,這個就是承攬人可以要求扣定金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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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謂的1、3點並沒有矛盾,契約因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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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成立生效之承攬契約定作人得隨時終止(若無成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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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由終止沒成立的契約)。本件你們該主張的,是對方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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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約定內容履行契約」,對方違約你們才能取得解約形成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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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跑去說要解約,或要求原契約所無之內容,被扣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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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法合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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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付錢了哪有只有一紙估價單這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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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扣兩成應該算佛心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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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不只兩成,還可能有其他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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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其實我也有矛盾的地方,誠如一二樓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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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欲以服務內容不符意思,是否可以此為由解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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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不符意思你要怎麼舉證當初怎麼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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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問題,最近也在想,我該如何舉證? 第一,我想了解,既然我付了錢,即算契約成立,那麼契約內容是什麼?是我們口頭    所談的那些事嗎?那既然如此,業者是否也該煩腦如何舉證? 第二,這個時候,我所在意的估價單出現了,上面的確記載業者會給予我的東西,我    也在上面簽名;但實在我不了解,即然付了錢就成立,那這張估價單的效力,    到底有多少? 第三、無論此估價單效力如何,我所要求的而未被列在估價單上,是否可以以《民法》    第345條第2項,來解釋我「口頭要求的服務內容」應成立? 參考版上chct大 #17qWU6VH 的「在法律效果,有些行為只要口頭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例如買賣,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買賣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三百四 十五條第二項)」。 抱歉! 因為小弟對法律也只是遇到問題趕快吸取資訊四處查,對條文沒有全面的瞭解, 若有解釋錯誤,煩請見諒...,也請各位板友多包涵、協助^^" 謝謝 ※ 編輯: taians 來自: 1.161.40.234 (09/06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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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口頭要求的是成立阿,但問題是對方否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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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至少有估價單上的東西可以說你們簽了什麼,他說就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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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上面的,你也簽名同意,那你有什麼能證明還有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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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業者聲明你們談的內容即為估價單上所記載的事項,並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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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簽名同意,否認還有另外談過,而他們也跑流程請你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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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婚紗,但你們不願意去挑,說要退款,才扣2成費用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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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以上就是業者方會有的說詞,加上你媽又跑去總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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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的沒有提過的媽媽裝,並因此指稱服務不周,我想這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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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看,都會覺得你們問題比較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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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口頭約定成立,但問題在於如何舉證,所以才會要白紙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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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至少沒那麼容易賴。他兩手一攤說沒講過,你們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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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原PO不要把民法511 斷章取義.....故意沒看後半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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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23:53, , 29F
更不用講 好像當作 沒有 前置作業 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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