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 請法律人士幫忙(機械式停車位)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大牛)時間11年前 (2012/09/04 13:22), 編輯推噓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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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GHEEYU1 ] 作者: bluenight092 (大牛)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請法律人士幫忙(機械式停車位) 時間: Tue Sep 4 01:06:39 2012 以下文章本人願意受法律責任 "代PO"事主是我家人 事發經過: 星期六(9/1)上午,承租下層車位租客,發生停車位塌陷事故。上層休旅車已經請維修師傅協助拉下,由上層屋主送至車廠修理。 下層車位為本人所有,本人所屬社區為十幾年舊社區,停車位是屬於四個一區,然後上下共同使用的機械式停車位。 本人當初委託管委會某位監委大姊承租給本社區住戶承租此車位。(當時本人有提到是否應該寫合約,本社區監委大姊回應說,都是租給同社區的不用簽合約啦) (於是,八月份本社區某先生開始承租下層車位) 本人於2012年七月入住此社區。 經維修師傅告知,先前屋主於五月份只有進行簡單維修,(調整水平),只是調整水平,無其他檢修,花費約一千多元維修。 本人入住此社區開始(七月份)都有繳交管理費。 本社區有停車位的人須繳NTD1200元。沒有停車位的人,需繳NTD1000元。 發生此事,本社區管委會完全不負責。 以下為此事疑問: 1. 這1200元管理費是用於何處? 管委會是否有維修義務? 2. 上下層車主的車體皆有損傷,賠償應由誰負責? 經許姓師傅評估,此次機械式停車位的維修需花費NTD25000元。(不含兩台車之維修) 3. 有車位之住戶多繳的200元清潔費包含項目為和?有無包含維修? 4. 是否可以招開臨時委員會? 5. 與承租人電話連繫時,他說專業維修師傅評估是因為機器的問題發生此次事故。並無人員不當使用。(但是這只是承租人的電話告知) 6. 是否有公信的團體可藉由此案件評斷發生的原因為何? (因本社區的管委會全部撇得一乾二淨?竟說是車主的私人停車位,應該去找車主處理?)那管理委員會的功用與責任在哪? 是否真的如本社區主委所說,這不關管委會的事? 星期一(9/3)了解後,發現本社區大樓的管委會撇得一乾二淨,當初與承租人也無合約(因本社區的監委大姊當初直說不需簽合約,都是租給同社區的人不用這麼麻煩) 本人也不懂管委會權責,機械式停車位的損傷是否可以由較公信的團體鑑定? 本社區有一位長期配合的許姓師傅,經了解,本社區與許師傅並無合約關係。 現在出事情,大家都撇得一乾二淨。 (二) 交屋後(三個月),若發生此事仲介和前屋主在保固之內是否需出面處理,目前由管委會得知前屋主因空屋很久,停車位也無做好保養,使用停車位經常操作不當。 請問該如何維護本人自己的權利?賠償的部分也是需要協調。 相關人士為下列之對象 : 社區管委會人士 前屋主 上層車主 下層車主 租下層車位的承租人 若協調不成,是否可請警察協助,或走上法律途徑? 附圖 http://miupix.cc/pm-UGQQRK 以爬過版規,違反版規麻煩告知一下 另外如果有版友願意幫忙解說一下我願意以10000P幣當做酬勞(小小心意) -- Sent from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0.227.24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luenight092 (124.9.196.202), 時間: 09/04/2012 13:22:31 謝謝版友提醒 刪除原版推文 ※ 編輯: bluenight092 來自: 124.9.196.202 (09/04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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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手講一下(P幣就算了,有心的話,多做點好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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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契約對他人主張權利,要先探究該權利之發生,是否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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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所定之給付及注意義務範圍。本件想主張的契約有二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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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體住戶跟管委會的勞務契約、2.不動產買受人跟前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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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的買賣契約。這些契約的內容,跟本件發生損害的結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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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有哪裡可以找到要負債務不履行責任的約定~有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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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是住戶根據規約或住戶大會決議的義務,但管委會服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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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的範圍、職責為何,才是重點~同理,前屋主交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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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狀況如何,是否合於契約所定之現況交屋,是否隱瞞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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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上應有告知義務之瑕疵,或違背所保證之品質,這才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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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主張權利的重點。至於已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的所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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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房、車、機械設備)其維修保養屬於自己責任,放任破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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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生侵權損害結果,所有權人難辭其咎。且租賃物之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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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即負有保持租賃物適宜使用之契約義務,此義務包含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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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正常使用在內,如前面所述,這個義務違反會有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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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簡單結論:車位所有人或出租人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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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的發生,其責任最近,要找其他人負責,要把其他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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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的法律關係及其證據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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