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學校行政助理明講沒加班費
事實經過:
朋友應徵上了學校行政助理,但是主管明講需要配合加班而且沒加班費,
正常上課時間一般行政人員為0800-1700,但僅朋友辦公室皆為0800-1900or2000,
不是事情很多,而是主管刻意留人,常常於1500-1700都沒業務可做,
但詢問可否下班時卻又被丟一批業務留到做完為止..
於暑假期間,學校人事處發布統一規定:「暑假上班期間為0830-1600
週三、週五下午視各單位業務需要自行決定是否上班。」
該辦公室卻依然故我,朋友的工時依舊延長為0830-1800,同時也不給予加班費
附註:上下班時間都有準確的手紋打卡紀錄,只是不知可否提領..
問題:
1.同意免費加班這種規定,是否不論受雇者是否同意,皆違反勞基法?
2.甚至連學校另一單位徵人啟事也直接寫明須有熱忱,不領加班費加班..之類的用詞
這種狀況屬於勞工局管轄範圍內嗎?可否直接向勞工局檢舉使之向學校施壓?
3.適當的申訴管道應該是先向學校人事處申訴?..個人偏向於直接向主管機關匿名投訴..
4.如果要檢舉勢必需要打卡紀錄,而打卡紀錄皆存在人事處內部電腦,
請問打卡紀錄是否可以依據個人意願隨意申請提出?
又或是有什麼方式可以得到打卡紀錄呢?
以上四個問題請各位撥空幫我回答
雖朋友已經要離職,但身為一間學校這種事情真的很不可取..
撇開應得的加班費不談 裡面還有很多人在受苦受難..
拜託各位回答 也謝謝各位的回答 有需要更詳細的狀況請推文指教
ps.歡迎查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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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alater (自由)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姚元浩嗆隋棠 不看《新兵》遜斃
時間 Sun Jul 18 20:47:1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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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辦公室的不是毫無怨言的自願受苦受難 而是敢怒不敢言
個個想離職卻都屈就於現狀
我很謝謝你的推文跟說明
有如那間辦公室 我很希望有人能幫幫忙 任何人的意見都能當作參考 都是一種知識
但是我卻無能為力..只能提問等待人救..
謝謝各位的回答 看來無解..
公私立各級學校職員只要是非勞力工作職位皆不適用勞基法..
就是結論
※ 編輯: sopi 來自: 182.235.154.22 (07/11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