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在美國結婚,想在台灣離婚?
事實經過:
我的男友跟前女友在美國唸書時,一時衝動之下,辦了結婚的手續,
去年他們回到台灣分手(在台灣未登記結婚手續),各自也都有自己的對象,
但一直未處理婚姻的狀況。
最近我男友跟我討論結婚的事情,
想請教各位法律達人,我們該如何處理?
問題:
查詢奇摩知識家的資料(網址: http://0rz.tw/7lGq1 )
好像要將我男友跟前女友的結婚證書,
送去美國當初辦理結婚的州的「台灣經濟辦事處」,驗證婚姻的效力。
之後拿回台灣,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及同時離婚的手續。
不曉得我的解讀是否有誤?
請問如果台灣的手續完成了,還需要辦理美國那邊的離婚手續嗎?
或是完成台灣的離婚程序就行了?
我是不是要等整個離婚的流程都完成了,才可以跟對方辦理結婚手續?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期盼各位法律達人能提供您專業的意見,感激不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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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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