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關於詐欺偵查庭的一些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理直氣和不行嗎?)時間12年前 (2012/05/24 23:33),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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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去年10月在網路上向賣家A下標並匯款後,遲遲未收到貨品, 在這中間透過問與答.電話,賣家皆說要幫我查然後就無下文。 過幾天後我在他的評價和留言版上,看到2位賣家,一位面交被放鴿子, 一位是下標匯款後等了9天才收到貨品,這時就有報警的心理準備。 最後我等了十天仍未收到貨品也未有獲得賣家任何音訊,所以就去報警了。 目前已經開過第一次偵查庭,但該賣家未出現,6/12又要再開第二次偵查庭。 問題: 1. 上次已經出庭陳述過事實,這次想具書狀聲請依上次之陳述即可,對判決無異 議。這樣可以嗎?因為我是自己一個人帶小孩,真的很不方便(新北 -> 桃園)... 2. 被告可以這樣未經請假每次都不來嗎?那這樣要拖到何時? 請問未出庭3次即拘提,也適用偵查庭嗎? 內心OS:難怪一堆人認賠了事,要不是等了十天無聲無息後,賣家一看到有新買家發問,就 又出現回答,我怕又有人受騙,不然我也可能認哉不會報案....Orz 而且上次打去問書記官,他說我是證人最好是出庭,事後我看我的傳票上,明明 就是告訴人啊!!打訴訟真的很吃力不討好,突然想到像郵局行員匯一元凍結詐 騙戶頭的,不就全省走透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38.17

05/24 23:34, , 1F
忘了先感謝板上諸多先進解答~:)
05/24 23:34, 1F

05/25 00:39, , 2F
告訴人兼有證人身分是超級平常的事情呀!告訴人常常不就是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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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40, , 3F
能陳述犯罪嫌移人犯行的人麼?你說對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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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1:28, , 4F
orz...樓上說的是 之前沒想到...
05/25 01:28, 4F
文章代碼(AID): #1FlbJY6T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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