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房屋租賃糾紛
事實經過:就學期間因研究所比較忙回家時間不固定所以在外租了一間套房,
剛簽約時是房東的女友來跟我們(我and爸媽一起來看的房子)那時候是八月份,
合約從9月開始生效,且有言明會租兩年,房租半年繳一次,而當時房東女友
有在合約註明要轉帳,一個月租金4000,一次繳半年,所以當時就先給房東女
有2萬4加上4千押金,所以租賃時間是從前年的九月到今年的九月,後來因為熱
水器壞掉,他來換熱水器順便拿房租時他"自稱"有跟我說跟我的合約到今年6月,
但是我研究室歷年傳統都是9月才能離開,他說他有跟我說合約到六月但是我絕對
不可能答應他的(六月是我最忙的時候七月要口試),他也改了合約,但是當時我
沒發現他把合約承租時間從今年9月改成6月,而今天跟他通電話她說她房租已經
跟人簽約從六月改到九月。
補充之前跟房東就有磨擦,夏天冷氣壞掉隔了很久才來修,冬天熱水器壞掉隔了
兩個禮拜才來弄,還有當初他女友來簽約時說要轉帳,到後來他本人自己自己說
要拿現金,說怕我們轉帳轉錯人..
現在變成這樣我也有的疏忽拿契約給他簽的時候因為氣他很久簽一簽他走我也走
所以沒有注意到她更改合約上的日期,一直到剛剛通電話時才發現日期被修改過
我想我立場站不住的地方是兩造說法不一時應該以合約書為主,那當然
他說他有告知我六月要搬,可是我沒有印象他有告知當然也不可能同意
應為我要到九月才可以離開實驗室
問題:我想請問合約上如果有修改,可是修改的地方並無雙方簽名或簽章這樣合約是
有效力的嗎?如果我要跟他爭論立場站得住腳嗎?現在4月分要租房租很麻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合約是一式兩份,一份放我這,一份在他那邊,我這份有改成六月他那份不知道有沒有改
從第一次繳房租後我跟房東本人聯絡,他說他要拿現金,所以沒有匯款證明,所以都是收
現金後在合約書上紀錄實收多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81.184
→
04/10 09:38, , 1F
04/10 09:38, 1F
→
04/10 09:39, , 2F
04/10 09:39, 2F
※ 編輯: killm 來自: 220.134.181.184 (04/10 13:56)
→
04/10 14:26, , 3F
04/10 14:26,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租賃
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