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後續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1.03.1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騎士小擦傷(應該沒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警察有來,現場有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沒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下雨天,行經圓環路口,視線不佳雙方都沒看到對方來車,
對方車速算快;我車速30左右
看到對方馬上煞車還是來不及,有稍微碰到機車,機車有倒下
對方有小擦傷,我忘記跟對方要電話...還有記住他車牌
六、問題:
路人報警,雙方願和解;我賠償機車損害用跟小紅包,警察說這樣就好了,
沒有寫和解單;我怕對方如果後面又敲詐我;我該怎麼辦?
會有案底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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