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賠償問題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1/1/17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左腳受傷表示無法行走,有送對方驗傷
判斷腳有腫起來,沒傷到骨頭
近日接到對方電話表示隔天之後都無法行走,
自行就醫後表示為腰間盤有問題需要開刀治療
對方選擇自費方式進行治療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筆錄
現場已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強制責任險,已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沒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晚上行駛在巷弄間,對方牽腳踏車橫向穿越,
我方未注意對方而撞上對方腳踏車後輪
六、問題:
目前保險公司與對方協調中
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該如何應對?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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