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別人遺失的手機消失
事實經過:
在上個禮拜六收到警察直接登門拜訪的刑事案件通知書,收到的當時完全沒有不知道
是任何原因,打電話去問之後,赫然發現原來自己正在使用的手機是別人遺失的,當事人
去報案之後,查到是的SIM卡在使用這隻手機進而找到我。
這隻手機的來源是差不多一個月以前,我大伯跟我爸有一些債務,然後大伯拿了這支
手機來給我爸說看可以抵多少債務,在知道很有可能錢拿不回來的情況下,於是我爸接受
了,因為爸爸不會使用智慧型手機,於是手機便是我在使用,當初完全沒想到會變成這樣
的情形。
問題:
通知書上的日期,是這星期六要到派出所處理,我大伯願意跟我們一起去處理,我想
請問的是如果是這樣的情形,我大伯願意負責任說實話,那我跟我爸就不需要負任何的責
任嗎?最壞的情況是什麼呢?我大伯可能會受到怎麼樣的刑責?看到通知上的刑事案件從
禮拜六開始就一直擔心到現在,還有好幾天的時間,希望可以先有心裡準備,麻煩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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