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房貸借款人為先生,房屋是太太名字,若離婚的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就熱血教師咩)時間14年前 (2011/09/21 19:06), 編輯推噓4(403)
留言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事實經過: 假設A是先生,B是太太,婚前A購屋申請房貸,婚後過戶給B 借款人仍是A 問題: 請問若A和B不幸離婚,是否A仍應繼續支付房貸? 若A得繼續支付房貸的話,是否可以奪回房子的產權?! 若討不回來,是否能轉給B付剩下房貸?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31.129

09/21 19:27, , 1F
YNN(B和銀行皆同意例外)
09/21 19:27, 1F

09/21 19:37, , 2F
第二個問題不一定否,但這官司有得打~
09/21 19:37, 2F

09/21 21:12, , 3F
謝謝回答,但不能用房子是B的,且已離婚應轉由B來付嗎?
09/21 21:12, 3F

09/21 21:12, , 4F
否則房子是B的,兩人沒關係了卻又要A付錢,很不合理呀!
09/21 21:12, 4F

09/21 22:21, , 5F
房貸不就是拿房子抵押 不繳就是銀行收走 A損失之前繳的錢把
09/21 22:21, 5F

09/21 22:31, , 6F
貸款契約只能拘束契約當事人,B雖然是屋主,但在此借款
09/21 22:31, 6F

09/21 22:32, , 7F
契約中只是物保人,只有等房子要拍賣時才跟她有關係。
09/21 22:32, 7F
文章代碼(AID): #1EUSKvy- (PttLifeLaw)
文章代碼(AID): #1EUSKvy-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