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消費] 國民旅遊卡 刷卡換現?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在樓上)時間13年前 (2011/07/05 08:53),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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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hsohot (倚天不出誰與爭鋒)》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reditcard 看板 #1E4WxNnb ] : 事實經過: : 請問一下 : 剛查過有關"刷卡換現"相關文 : 法律上似乎不一定判有罪 : 說法不外乎是刷卡人短急換現 : 仍有誠意繳納刷卡金額 : 但若使用"國民旅遊卡" : 刷卡後再拿去販賣換取現金 : (因遠低於市價,賣方坦承使用國旅卡所購得) : 這是否違反法律了呢?? : 問題: : 非一般民眾版的國旅卡 : 而是公務員版的 : 畢竟是國家出錢,還刷卡換現金 : 這樣還算是無罪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之前在新聞中出現的刷國旅卡換現金,案情大致是:無消費真意,刷卡購物後, 折扣賣回原店家,由原店家支付現金購入,再向銀行請領此筆刷卡費用。 至於買賣貨物,記得是在銀樓買金飾之類的。 (憑印象描述,細節有誤請不吝更正。) 這種行為,檢方認為是在詐欺國民旅遊卡補助款。 (持卡人跟店家合作,使政府陷於錯誤,而支付補助款) 如原PO所問:刷卡後再拿去販賣換取現金,是否即為詐欺? 我覺得應該區別情形看待:真正消費後二手脫售,及自始即為套現而刷卡。 後者即如新聞所述,檢方認為屬於詐欺,一堆人被起訴, 至於前者,應認為屬於所有權自由處分之自由,無涉詐欺。 但這二者的劃分實屬不易,如何認定行為人內心的想法? 而且,個人以為,即便是自始即有套現意圖,只要是真的旅遊消費, 購入後再轉手賣出,有何不可~ 補助目的在於鼓勵出遊,而不在限制轉賣。 如果要罰,則所有使用旅遊補助款購買的東西均不能轉賣~ (當然採證上有困難,但邏輯上理應如此方一致) 另外,剛剛打聽一下,據聞當初除了認罪而獲緩起訴的一部份人之外, 檢方起訴不願意認罪的那些人,院方一審是判無罪(?), 然後金飾業等也從國旅卡特許店名單中消失。 (沒有案號,也沒有看到資料,如消息有誤,請幫更正~) 一點想法,拋磚引玉,供大家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16

07/05 09:30, , 1F
目前已知為 16000全買單一物品 然後二手脫售
07/05 09:30, 1F

07/05 13:45, , 2F
有買賣行為就沒事,通常從刷100換85開始喊
07/05 13:45, 2F

07/05 13:56, , 3F
若去買可以加價轉賣的又要怎麼算 XDD
07/05 13:56, 3F

07/05 16:42, , 4F
不過這個真的很難抓到證據 不知道怎麼抓的 很強
07/05 16:42, 4F

07/06 02:03, , 5F
起訴真的有罪得應該是頻率太高吧...
07/06 02:03, 5F
文章代碼(AID): #1E4c2FkU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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