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消費] 國民旅遊卡 刷卡換現?
※ 引述《khsohot (倚天不出誰與爭鋒)》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reditcard 看板 #1E4WxNnb ]
: 事實經過:
: 請問一下
: 剛查過有關"刷卡換現"相關文
: 法律上似乎不一定判有罪
: 說法不外乎是刷卡人短急換現
: 仍有誠意繳納刷卡金額
: 但若使用"國民旅遊卡"
: 刷卡後再拿去販賣換取現金
: (因遠低於市價,賣方坦承使用國旅卡所購得)
: 這是否違反法律了呢??
: 問題:
: 非一般民眾版的國旅卡
: 而是公務員版的
: 畢竟是國家出錢,還刷卡換現金
: 這樣還算是無罪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之前在新聞中出現的刷國旅卡換現金,案情大致是:無消費真意,刷卡購物後,
折扣賣回原店家,由原店家支付現金購入,再向銀行請領此筆刷卡費用。
至於買賣貨物,記得是在銀樓買金飾之類的。
(憑印象描述,細節有誤請不吝更正。)
這種行為,檢方認為是在詐欺國民旅遊卡補助款。
(持卡人跟店家合作,使政府陷於錯誤,而支付補助款)
如原PO所問:刷卡後再拿去販賣換取現金,是否即為詐欺?
我覺得應該區別情形看待:真正消費後二手脫售,及自始即為套現而刷卡。
後者即如新聞所述,檢方認為屬於詐欺,一堆人被起訴,
至於前者,應認為屬於所有權自由處分之自由,無涉詐欺。
但這二者的劃分實屬不易,如何認定行為人內心的想法?
而且,個人以為,即便是自始即有套現意圖,只要是真的旅遊消費,
購入後再轉手賣出,有何不可~
補助目的在於鼓勵出遊,而不在限制轉賣。
如果要罰,則所有使用旅遊補助款購買的東西均不能轉賣~
(當然採證上有困難,但邏輯上理應如此方一致)
另外,剛剛打聽一下,據聞當初除了認罪而獲緩起訴的一部份人之外,
檢方起訴不願意認罪的那些人,院方一審是判無罪(?),
然後金飾業等也從國旅卡特許店名單中消失。
(沒有案號,也沒有看到資料,如消息有誤,請幫更正~)
一點想法,拋磚引玉,供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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