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遷出房屋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雪貝殼)時間13年前 (2011/07/01 17: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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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最近期末了,大家都在忙著遷出貨搬家。我是第一次在外面和朋友租房子。 朋友因為有事所以已經搬走了,遷出、點交、退押金的事宜全權由我所負責。 今天帶著自己的存款簿影本做為對方匯押金用。   因為契約上有寫「租期諾已屆滿,且乙方依原狀返還房屋、結清水費、電各項費用 、退屋清潔費500元,於點交後一個月無息退還乙方<押金>。」我已經點交完畢了 ,也付清剩下的水電費、公用電費等。   但是在再給對方存款簿影本時,對方卻說必須要第一個人的存款簿影本才可以, 並且要我連絡另一個人,請對方簽相關的同意書傳真過來。還要我在遷出的單子上簽 另一個朋友的名字。 我想請問的事是:   當初簽約時,我和我朋友是一起簽約的,簽約的部分兩個人都有簽,只是她比我早 簽名<所以名字是我朋友在前,我在後>,對方說她是主要的簽約人,這是真的嗎? 所以不可以用我的存款簿嗎?   如果用我朋友的存款簿,對方要我在遷出單上簽我朋友的名字,這樣可以嗎?因為 負責的是我,我朋友根本就不在,所以我可以代替我朋友簽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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