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處處都有中指蕭...被人比中指如何反制?

看板PttLifeLaw作者 (Herman)時間13年前 (2011/04/12 19:20),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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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isslatch (生活片段重組中)》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剛剛經過一個紅綠燈路口等左轉,有一輛綠色VW金龜車, : 左轉燈亮了好一會兒都不動,於是乎輕叭一聲, : 又在過一會兒才動,我後面車子老早叭叭聲四起, : 左轉後從駕駛座伸出曾經新聞播報過的熟悉手勢, : 沒錯! 就是筆直的中指... : 問題: : 請問常有機會碰到這種令人無奈的舉動, : 若是我的行車記錄器有記錄下經過(包含車號及比中指), : 是否可以當成證物告他個公然侮辱? :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 : 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小弟也是中指哥一名 因為小弟早上上班的方向跟永和進台北市的車潮反向 我的車道空空蕩蕩,左邊往台北市方向的車道則是塞塞塞 於是常常有機車甚至汽車直接騎到我的車道來個超級大逆向 機車基本上不影響我(大多是騎在雙黃線上或是超過一點點) 但是汽車開過來我這邊的車道就很可怕了(非四線道) 我都要閃到邊上去 才能避免相撞 所以每次遇到汽車逆向我都先叭他再送他一根中指 問題: 他如果拿行車記錄器出來告我,雖然錄影的檔案不是我的 我可以直接用這個反告他逆向嗎? 另外他違規、危害我的行車安全在先,我對他比中指能不能算"陳述事實"? 被告公然侮辱會成立嗎? 然後,如果哪天我真的閃不掉,正面對撞上去了, 我會不會也被用什麼應注意未注意的條款負擔一部份責任? (我跟我同事討論這件事的時候他認為應該可以100%無責任..我覺得應該不太可能 有人有這種事件的經驗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27.191

04/12 19:25, , 1F
那叫"私刑"不叫陳述事實 = =
04/12 19:25, 1F

04/12 19:33, , 2F
逆向未必有刑責,公然侮辱一定有...
04/12 19:33, 2F

04/12 19:34, , 3F
你也不能"告他逆向" 另外車禍裡要100%無責非常非常難..
04/12 19:34, 3F

04/12 22:30, , 4F
如果你比中指, 應該算應注意而未注意 Orz
04/12 22:30, 4F

04/13 01:55, , 5F
被告你就說是比他後面的就好了,除非他也有錄後面的影像
04/13 01:55, 5F

04/13 09:01, , 6F
如果是比大拇指向下 算不算公然侮辱?
04/13 09:01, 6F

04/14 02:24, , 7F
1.公然侮辱你有很大的機會輸
04/14 02:24, 7F

04/14 02:24, , 8F
2.逆向...我很好奇你要拿甚麼告它... = =
04/14 02:24,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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