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妨害風化
※ 引述《nogoya (諾果亞)》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小弟昨日接到台北縣警察局通知,表示疑似涉及妨害風化。
: 事情是這樣的,之前在台北跟三名同學合租公寓,用我的名字申請中華電信網路,
: 後來我就去當兵了,他們有另找人接手我的房間,但我偶爾放假回去也會去住。
: 警察是說我散布裸照,但我未曾散布,且我甚至很少在租屋處用網路。
: 不過今天與三名同學聯絡的結果,大家都有使用FOXY或驢子之類P2P軟體(包括我),
: 所以不知道是誰。而我問警察是何種裸照,警察也不願意跟我講。
: 而警察所說的日期,我查了一下,正好是我放假有過去住的日期,
: 而且我的確也有在那時使用電腦,但當時室友們也都在。
: 另外,室友們在我不在的這段時間,裝了個無線網路分享器,這事我不知道。
: 問題:
: 平心而論,我真的沒有做。但如果有可能是我的話,應該就是P2P傳出去的,不是故意。
: 我該如何答辯?或者我的室友們該如何應對?
: 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跟大家報告一下本案的結果。
因為我們四個人沒有人承認,檢察官很生氣,把我們四個人都起訴了。
朋友的哥哥是律師,我們有去請教他。
他說這起訴得很牽強,因為怎麼想都不可能是四個人都有犯,頂多就是其中一個,
但是誰也不知道到底是誰。
開庭的時候,由於檢察官沒有辦法舉證說到底是誰上傳,我們也提出我們多次上網的
記錄,證明我們四個人都是用相同的IP。
最後我們全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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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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