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妨害風化
事實經過:
前一陣子家中收到約談通知書,上面要我去警局作說明,案由是妨害風化。
先說一下原po的背景~
原po旅居國外多年,會寫一些部落格文章東南西北閒聊,大多是日記形式,但有時也會
寫跟棒球、漫畫和電影有關的事情。
由於人不在國內,所以家人幫忙打電話去警局詢問,得知是警察從我的部落格找到
妨害風化的圖片。但我自己看了一下,除了從某宅神的plurk抓來的一張kuso的搞笑圖
疑似有漏點外,其餘的圖都應該屬於合法範圍。而那張圖其實也經pixnet網管通知有
問題後便移除了。
問題:
(1)這種kuso搞笑圖有不小心漏點(但主角是機器人),算是色情圖片嗎?
(2)另外一張有可能的是松島楓的圖,但是沒有直接漏點,可是衣著略顯透明,所以有
隱約地模糊地可以看到兩點,這也算嗎?
(3)由於暫時沒有辦法回台灣,所以先請假,但這請假可以請幾次?我也許要到明年三
月~七月間才有機會回台灣,若這樣算我可能還要再請三次假,這樣會不會被通緝?
(4)若真的回台灣要去警局做筆錄時,帶個律師去會不會比較保險?我是有點怕警察是
年底到了為了業績才這樣,很怕變成犧牲品,更怕影響到之後在國外的生活和工作。
(5)看了之前版上相關文章,發現有些情節不重大的都是緩起訴,繳個罰金即可,也不
至於留下前科記錄(但剛剛又孤狗了一下,發現緩起訴期間內還是算有前科),而且
警局裡面還是有相關紀錄,這會影響到國外的工作嗎?
(6)熊熊又想到一點,我回台灣說明案情並委任律師後,能再出境嗎?我擔心一進警局
說明後就被限制出境了...T_T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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