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大樓管理員不發信件該怎麼辦?
※ 引述《belleza35 (唇からロマンチカ)》之銘言:
: 問題:
: 也許有人會覺得只是收不到DM而已
: 但對我來說這些DM可以讓我在採買生活用品上多方比較
: 我有想過拿出法條告訴管理員如果他們不發DM信件就是不對
: 可是我不知道該用哪一條法條才合適
: 所以想請大家告訴我該怎麼處理,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這個法條可以拿來使用嗎?
(其實我也不太清楚,只是剛剛看到這個法條似乎可以用?)
(希望有對郵政法規更厲害的人給個意見)
郵政法
第 五 章 罰則
第 38 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
九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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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3.119.170
※ 編輯: sisters 來自: 163.13.119.170 (11/13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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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