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好心領養貓,卻遭棄養方騷擾

看板PttLifeLaw作者 (菈芬朵)時間14年前 (2010/07/07 22:59), 編輯推噓6(6025)
留言31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事實經過: 這是一個很長的故事.........請大家有耐心的看下去..... 我家附近有名固定餵流浪貓的女士(以下簡稱甲) 我在因緣際會下與她一起救過受困在汽車引擎的貓,也因此我們互換了手機電話 大約在一個月前 甲忽然在深夜打電話來,告訴我她家門口被丟棄了兩隻小貓,但她要搬家了,無法飼養 所以想請我收養,還略帶指使的口氣要求我趕快把貓帶走 我當下馬上趕去她家,帶走了兩隻全身都是皮膚病,狀況相當不佳的三週大幼貓 沒想到最近甲忽然指責我霸佔她的貓(就是那兩隻幼貓) 每天都狂call騷擾我,甚至還在我的語音信箱裡留下威脅 上禮拜更帶著警察,跑到我工作的地方大吵大鬧,宣稱「我只是想看看貓咪」 但我知道甲的意圖絕對沒有那麼單純........ 這期間甲也不斷跑到獸醫院大鬧(小貓目前在獸醫院治療中) 鬧到獸醫甚至打電話給我要我勸勸甲不要再去鬧 甲來到公司大鬧的稍晚,我先是到大安分局報案(因為我工作地點在那) ===============以下恕刪,因為赫然發現甲的女兒似乎有在PTT出沒=========== 問題: 因為我不願還貓,也不認罪(因為我真的沒有虐貓也沒有侵占阿!) 結果現在每天都會接到甲與警員的電話,簡直就是疲勞轟炸 我覺得我快撐不住了,公司也警告我不能再因為這些事情請假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才能一勞永逸? 至於甲的恐嚇留言,我已經報案了,不過警察似乎不可信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14.2 ※ 編輯: gisela514 來自: 122.146.14.2 (07/07 23:03)

07/07 23:18, , 1F
你沒侵占 要提告就讓他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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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3:23, , 2F
可是如果提告我不是得一直上法院?我的工作並不允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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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3:25, , 3F
中華民國法律沒有保障不被人提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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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3:26, , 4F
想要不被提告只能從法律外的手段解決 已非本版討論範圍所及
07/07 23:26, 4F

07/07 23:35, , 5F
樓上大大沒必要這麼兇吧...重點是你的說詞已經影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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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3:36, , 6F
警察...就我認為,找個律師吧
07/07 23:36, 6F

07/07 23:37, , 7F
訴訟手段上來講,我建議可以反過來先告她恐嚇 之後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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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3:37, , 8F
盤算舉證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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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3:39, , 9F
而且你所謂B警是叫你認什麼罪?
07/07 23:39, 9F

07/07 23:40, , 10F
還有你何來坦承有虐貓?
07/07 23:40, 10F
現在情況是,甲很明顯有員警(A)幫她撐腰 因為就大安分局的分析,這種事情本來警察局是不會立案的,但現在卻以「侵占」成立 但我當初在搬貓時沒有錄音,也不知道報警後的流程 就算希望趕快上法庭解決,案件好像被卡在警察那邊,就天天被他們騷擾著 B警就要我坦承我有侵佔阿~因為貓的確是在我這裡 ※ 編輯: gisela514 來自: 122.146.14.2 (07/07 23:46)

07/07 23:41, , 11F
我對該名員警非常感冒...你甚至可以考慮訴諸媒體
07/07 23:41, 11F

07/07 23:42, , 12F
至於你公司不允許的話沒辦法,如h大所說,你只能另外從
07/07 23:42, 12F

07/07 23:42, , 13F
別的法律訴諸 前提是你被扣薪或被解雇等等
07/07 23:42, 13F

07/07 23:51, , 14F
非事實的話,就別認罪~這種不清不楚的事,認了就沒翻身
07/07 23:51, 14F

07/07 23:52, , 15F
機會。對警局可堅定表明立場,要就約妳下班時間做正式筆
07/07 23:52, 15F

07/07 23:54, , 16F
錄,不然就別再打來勸認罪交差。至於開庭,是可正當請假
07/07 23:54, 16F

07/07 23:55, , 17F
,公司沒有不准的道理。
07/07 23:55, 17F
警察天天打來哩........ ※ 編輯: gisela514 來自: 122.146.14.2 (07/07 23:55)

07/07 23:57, , 18F
一樣錄音,告訴他不想天天接到電話,有需要就正式做筆錄
07/07 23:57, 18F

07/07 23:58, , 19F
,要移送就移送,不需要天天擾民。不要怕麻煩~愈怕愈麻
07/07 23:58, 19F

07/07 23:58, , 20F
煩。
07/07 23:58, 20F

07/08 00:00, , 21F
侵占這種罪,是有跟沒有而已,要成立,一開始據為己有的
07/08 00:00, 21F

07/08 00:01, , 22F
當下就既遂了,跟事後有沒有還她沒關係(犯後態度而已)
07/08 00:01, 22F

07/08 00:02, , 23F
。既然是清白的,把事實還原就好了,罪證有疑利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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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0:03, , 24F
是警方要證明你有侵占的故意,就等你簽自白認罪。
07/08 00:03, 24F

07/08 00:10, , 25F
我很好奇這麼做對甲的好處到底是什麼?
07/08 00:10, 25F
※ 編輯: gisela514 來自: 122.146.14.2 (07/08 00:11)

07/08 00:13, , 26F
委屈你了(拍拍) 好心有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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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0:14, , 27F
不是故意兇的 科科 推文很短只能言簡意賅
07/08 00:14, 27F

07/08 00:24, , 28F
給原po:心裡懷疑的東西,不要隨便講(小心被告誹謗)~
07/08 00:24, 28F

07/08 00:25, , 29F
這年頭,講話小心點可常保安寧~(祝順心~)
07/08 00:25, 29F
※ 編輯: gisela514 來自: 122.146.14.2 (07/08 01:03) ※ 編輯: gisela514 來自: 122.146.14.2 (07/08 01:06)

07/08 10:01, , 30F
雖然不能給予實質協助 但要幫原PO加油 好心還遇到這種
07/08 10:01, 30F

07/08 10:02, , 31F
衰事 唉~
07/08 10:02, 31F
文章代碼(AID): #1CD9Pe5d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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