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想問在推文中罵人的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ppp)時間14年前 (2010/07/04 09:20), 編輯推噓6(609)
留言15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Hagaren 看板 #1CBsCY_m ] 作者: hiroshima (ppp) 看板: Hagaren 標題: [問題] 最近才在看鋼鍊 時間: Sun Jul 4 00:19:44 2010 因為我從第50集才跟上 想問一個很無問題就是鋼鍊全集只有六十幾集 他畫了九年? 是這樣嗎? 若是,他不就是富樫中的富樫 真高興,我是最近才跟上,可以從第一集開始沒有拖稿地看 ----- 請問一下,我提告的時效是多久 還有就我可以私下找這些罵人的人提和解嗎?因為實在不想浪費司法資源在這一點小事上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3.149

07/04 00:20,
...
07/04 00:20

07/04 00:20,
牛姐從來沒拖過稿,相反的,積稿的量可是超過許多漫畫家的..
07/04 00:20

07/04 00:20,
大家跟上
07/04 00:20

07/04 00:20,
不一樣吧,牛媽是持續在畫,富堅是直接停掉
07/04 00:20

07/04 00:21,
連月刊和週刊都分不清楚就來說他富奸?
07/04 00:21

07/04 00:22,
希望原PO想清楚,一次才34頁左右的月連載和一次就14頁的週刊
07/04 00:22

07/04 00:22,
^.<
07/04 00:22

07/04 00:22,
數量上差在哪兒?質量上差在哪兒?
07/04 00:22

07/04 00:23,
看來你不懂富樫的意思 而是來討噓的
07/04 00:23

07/04 00:23,
除了噓沒什麼好說的,可以拿模範漫畫家跟富樫比,沒救了
07/04 00:23

07/04 00:23,
我們很多人也是從第一集開始看,也沒拖稿的看,謝謝指教。
07/04 00:23

07/04 00:24,
妳最近才開始看乾我啥事啊........
07/04 00:24

07/04 00:24,
不知道這個板有沒有「公然侮辱罪」?
07/04 00:24

07/04 00:24,
因為我看海賊王已經4百多話,他也畫十年,所以才問
07/04 00:24

07/04 00:24,
在來一次
07/04 00:24

07/04 00:25,
漫畫的好壞和有無拖稿,難道是看他的頁數和回數嗎?
07/04 00:25

07/04 00:25,
對於自己不清楚的事情還敢妄下斷言?
07/04 00:25

07/04 00:25,
應該是沒有
07/04 00:25

07/04 00:26,
先搞清楚OP連載的方式 跟 鋼鍊連載的方式有哪裡不一樣吧w
07/04 00:26

07/04 00:26,
沒啥好說的 掰
07/04 00:26

07/04 00:27,
先去了解一下週刊和月利的不同吧 富奸的意思也去了解一下
07/04 00:27

07/04 00:27,
夏蟲不可語冰
07/04 00:27

07/04 00:27,
07/04 00:27

07/04 00:28,
07/04 00:28

07/04 00:29,
周刊和月刊不一樣OK 動畫和漫畫也不一樣好嗎
07/04 00:29

07/04 00:29,
無知也要有個限度
07/04 00:29

07/04 00:31,
難得想噓人~
07/04 00:31
看來大家真的很愛鋼鍊,我見識到了古利德真正想要的東西了 ※ 編輯: hiroshima 來自: 59.117.3.149 (07/04 00:35)

07/04 00:32,
不知不覺就按2了..下次PO文記得先做功課
07/04 00:32

07/04 00:32,
這來反串的吧
07/04 00:32

07/04 00:33,
你甚麼時候產生了他畫了九年的錯覺了=3=
07/04 00:33

07/04 00:34,
其實是九年沒錯,但「月刊」少年GANGAN是本「月刊」,108話
07/04 00:34

07/04 00:34,
07/04 00:34

07/04 00:35,
一年12話剛好9年,代表她從沒中斷過,中間牛姊還懷孕生小孩
07/04 00:35
※ 編輯: hiroshima 來自: 59.117.3.149 (07/04 00:36)

07/04 00:35,
拿牛姊跟富樫比除了無知還是無知,抓去做賢者之石吧
07/04 00:35

07/04 00:36,
不,我想這種等級的只能做肥皂
07/04 00:36

07/04 00:37,
能把他吃掉嗎?
07/04 00:37

07/04 00:38,
你又知道古利德 想要什麼了
07/04 00:38
還有 90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07/04 07:30,
60幾集的數字哪來的?一個連漫畫都沒看過的人還在這大放
07/04 07:30

07/04 07:31,
厥詞?多檢討一下自己吧!
07/04 07:31

07/04 07:34,
爆了嗎?
07/04 07:34

07/04 07:36,
沒爆
07/04 07:36

07/04 07:37,
XX
07/04 07:37

07/04 07:37,
搶到了 爽
07/04 07:37

07/04 07:43,
恭喜樓上...也恭喜原po拿到第一位在鋼鍊版獲得XX的榮譽
07/04 07:43

07/04 07:43,
07/04 07:43

07/04 07:57,
07/04 07:57

07/04 08:01,
m起來噓吧 反正接下來沒連載了
07/04 08:01

07/04 08:02,
這真是不噓對不起自己啊...召喚按成2(拖
07/04 08:02

07/04 08:08,
月刊連載一個月一話九年剛好整整108話,休刊率:0%
07/04 08:08

07/04 08:11,
這篇文只顯示了原po的無知和愚蠢,知錯就出來道歉
07/04 08:11

07/04 08:43,
被噓心裡還受傷 鬧板直接劣退好了
07/04 08:43

07/04 08:50,
2
07/04 08:50

07/04 08:50,
按錯Q口Q 等等噓回來...
07/04 08:50

07/04 08:52,
07/04 08:52

07/04 08:54,
動不動就提告的人最煩人了
07/04 08:54

07/04 08:56,
你把鋼鍊和什麼比了?
07/04 08:56

07/04 09:02,
唉...我知道你想紅!
07/04 09:02

07/04 09:05,
一開始的問題只是令人無言,後面的修文反嗆才讓人憤怒
07/04 09:05

07/04 09:07,
動不動就說要提告都是想唬那些跟自己一樣不懂法律的(茶
07/04 09:07

07/04 09:11,
好久沒看到這麼爛的餌了XD
07/04 09: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91.197 以上有些推文只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嗎?例如你最好快點自殺,這不像侮辱,可以構成什麼罪 呢? ※ 編輯: hiroshima 來自: 220.137.191.197 (07/04 09:26) ※ 編輯: hiroshima 來自: 59.117.8.177 (07/04 11:11)

07/04 11:29, , 1F
"白癡"就夠了
07/04 11:29, 1F

07/04 11:46, , 2F
整篇看起來大概就只有那位說"白痴"的可以告
07/04 11:46, 2F

07/04 11:46, , 3F
小朋友 不要整天只想要告人 關電腦去外面走走
07/04 11:46, 3F

07/04 11:51, , 4F
整篇看起來大概就只有那位說"白痴"的可以告 +1
07/04 11:51, 4F
我也不希望把司法資源浪費在這上,我可以跟他私提和解嗎?還有時效是多久 ※ 編輯: hiroshima 來自: 59.117.6.172 (07/04 11:55)

07/04 12:19, , 5F
對方可能不會理你.所以建議先寄存證信函或到警局報案
07/04 12:19, 5F

07/04 12:20, , 6F
推不會理 要就去報案吧
07/04 12:20, 6F

07/04 12:21, , 7F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時限是6個月
07/04 12:21, 7F

07/04 13:15, , 8F
與其主動找對方不如告了讓對方來找妳
07/04 13:15, 8F

07/04 13:16, , 9F
還有請不要被洗腦訴訟資源若不足是為政者分配資源的問題
07/04 13:16, 9F

07/04 13:17, , 10F
不是受憲法保障擁有訴訟權浪費的結果不用擔心浪費的問題
07/04 13:17, 10F

07/04 13:21, , 11F
這本來就是你應有的權益 請好好利用不用內疚
07/04 13:21, 11F

07/04 14:11, , 12F
謝謝各位回應,若還有其他的資訊還請各位不吝提供,謝謝
07/04 14:11, 12F

07/05 04:59, , 13F
在該版的態度有如此認真 就不會衍生後續 到這來了
07/05 04:59, 13F

07/05 05:01, , 14F
法律是拿來保障你的權益 別讓它淪為挑釁的利器
07/05 05:01, 14F

07/05 05:09, , 15F
另外這事寄存證效果不大 直接報案開告比較實際
07/05 05:09, 15F
文章代碼(AID): #1CB-7ptu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