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毀損名譽
各位高手好,我女朋友最近要去警局做到案說明,所以
有一些疑問想請問各位,希望各位高手能幫忙,謝謝。
事實經過:
二月時有一位教師在課堂上放任並且挑唆學生用電風扇
絞死楓葉鼠,之後有鄉民在鼠板PO出了他的網誌,其中有一
篇文章在解釋事情經過,在連結http://tinyurl.com/39zqnw9
當時有一群朋友在我女朋友家,
因為他的解釋很不合理而且有推卸責任之嫌,
所以大家群情激憤,
有人在他的網誌留了以下的話
"噁心 你根本不配為人師表 無恥 人渣"
因為真的隔了很久,
所以也忘記當時到底是誰留的言,
連當天有誰在場都不太確定。
不過真的不是我女朋友留的,
現在由於IP位置的使用人是我女朋友,
所以她要去鳳山到案說明。
問題:
1.如果不知道是誰留的有法律責任嗎?
需要提出甚麼樣的證明才能證明自己是無辜的?
2.在網誌上說這句話有罪嗎?
因為該男子行為真的頗為偏差,
補上另一篇報導http://tinyurl.com/3y5kwut
而且當初他有在他的網誌道歉。
如果真的進入訴訟程序,
法官會不會認為這是適當之評論?
3.作到案說明的時候可以有人陪同嗎?
在此先感謝各位的幫忙,
我女朋友真的很擔心,
承辦警員也蠻兇的 = =
如果提供的事實經過還需要補充,
請各位不吝告知,
再次感謝大家。
P.S. 1. 沒有登入無名帳號,是用IP位置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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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60.105
※ 編輯: eighthsin 來自: 61.216.60.105 (06/03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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