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毀損名譽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月白)時間14年前 (2010/06/03 21:22), 編輯推噓3(3016)
留言19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4 (看更多)
  各位高手好,我女朋友最近要去警局做到案說明,所以 有一些疑問想請問各位,希望各位高手能幫忙,謝謝。 事實經過:      二月時有一位教師在課堂上放任並且挑唆學生用電風扇 絞死楓葉鼠,之後有鄉民在鼠板PO出了他的網誌,其中有一 篇文章在解釋事情經過,在連結http://tinyurl.com/39zqnw9 當時有一群朋友在我女朋友家, 因為他的解釋很不合理而且有推卸責任之嫌, 所以大家群情激憤, 有人在他的網誌留了以下的話 "噁心 你根本不配為人師表 無恥 人渣" 因為真的隔了很久, 所以也忘記當時到底是誰留的言, 連當天有誰在場都不太確定。 不過真的不是我女朋友留的, 現在由於IP位置的使用人是我女朋友, 所以她要去鳳山到案說明。 問題: 1.如果不知道是誰留的有法律責任嗎?  需要提出甚麼樣的證明才能證明自己是無辜的? 2.在網誌上說這句話有罪嗎?  因為該男子行為真的頗為偏差, 補上另一篇報導http://tinyurl.com/3y5kwut 而且當初他有在他的網誌道歉。  如果真的進入訴訟程序,  法官會不會認為這是適當之評論? 3.作到案說明的時候可以有人陪同嗎?   在此先感謝各位的幫忙, 我女朋友真的很擔心, 承辦警員也蠻兇的 = = 如果提供的事實經過還需要補充, 請各位不吝告知, 再次感謝大家。 P.S. 1. 沒有登入無名帳號,是用IP位置查到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60.105 ※ 編輯: eighthsin 來自: 61.216.60.105 (06/03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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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辦法證明不是你女朋友po的...否則可能得想辦法和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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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1:26, , 2F
當初留言有登入無名帳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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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ighthsin 來自: 61.216.60.105 (06/03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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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Powar大 警方是用IP位置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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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2:15, , 4F
不知道是誰就把在場的都供出來請檢警自己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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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推給可能是虛構的某同學這不會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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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給一群人請自己找這是有機會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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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承辦員警是否相同 我的是林X清 感覺人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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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是自己留的 只好認了 到高雄做筆錄還是無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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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林X清所送出去的通知單就有30幾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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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一起告 應該都他送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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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2:27, , 11F
人數太多 有很多個處裡警察 當時留言總共有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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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給一群人的名單 他們是不是都要去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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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3:37, , 13F
噱爆了 我也想被罵 可不可以大家留言在板上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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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一次我應該ㄧ年不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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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個先人開罵設局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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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是 因為這樣對檢方最經濟 可以由同一個檢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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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00:39, , 17F
檢警訊問不能陪同,只有律師才能陪。不過有些警局不太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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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或許可以ㄠ到警詢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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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放心,就幫女友找律師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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