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行人行走"枕木紋行人穿越道"被機車撞

看板PttLifeLaw作者 (City*Mate)時間14年前 (2010/04/11 14:54), 編輯推噓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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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0/01 尚未提起告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已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現場已破壞,警察要求先送醫院 雙方搭乘救護車離去,警察未跟進醫院製作談話記錄 要我們於事後自行前往警局補做 <----(不知道這是否有瑕疵)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機車僅投保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 │ 當日下雨,且四週昏暗 │ || │ 行人行走方向 │ || │ 機車欲左轉,行人則為穿越行人穿越道 │ || │ ────────┘ || │ 路口皆無號誌,當下即報警 ▂▂▂ │ ▂▂▂ │ 現場被機車駕駛破壞,改停放至 ==========▂ │ (為事發地點) ▂▂▂ " │ 無證人、無監視器 ▂▂▂ "\ │ ────────┐ *\ │ 當日未做談話記錄,於三日後補做 │ || 機│ │ || 車│ 現場已破壞,所以現場圖只是大概圖而已 │ || 行│ │ || 駛│ 我方認為是在過中線後才遭機車撞擊 方 向 但現場圖並未詳細記載,只在談話記錄中 我方請員警特別加註 雙方皆有全身多處擦傷,機車亦有多處損傷 唯我方門牙有兩顆牙根折裂、一顆有裂痕 牙醫建議牙根折裂採植牙治療、裂痕者裝牙套 尚未治療,但粗估為需250k (因為不想拔牙,所以正在尋求其它醫師建議) 若不幸需拔牙,因療程超過半年,所以希望以250k和解 不另行求償工作損失、精神賠償、財產損失 若和解失敗,則改採刑事合併民事向地方法院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首次和解對方表明其為學生身分,無法負擔高達20多萬的和解金 且至今未告知其家人此事而獨自自行承擔 並表明僅願意提供每顆1萬5的牙套治療,共計六萬元進行和解 與我方可接受之要求相去甚遠 且其就讀大學法律系的弟弟在和解時向我們宣讀許多法條 並告知檢察官必定會以"不起訴"或"緩起訴"結束本案 所以希望我們不要多此一舉 現階段將於近日前往地區大型醫療院所進行醫療諮詢與開立診斷證明 (之前是在牙科看診,對方不相信且我方想聽取多方意見) 待結果出來後進行第二次和解 六、問題: 1.因為家人沒有法律背景,請問是否如同其弟所言,提起告訴只有敗訴一途? 2.對方弟弟說現階段在法律上的判決都是採牙套進行治療,很少用植牙的 因此在法院上站不住腳,必定敗訴,請問我們應該改採牙套治療還是聽從醫師建議 採植牙治療 (因我方亦無法承擔植牙費用) 3.對方機車受損與受傷我方是否應承擔部分責任進行賠償? 4.走法律途徑是否會像其弟所言需2~10年如此漫長? 5.若走法律途徑,出庭的工作損失、律師費用是否可向對方求償? 6.若學生自行處理,沒有告知家長,將來要怎麼向對方求償? (雖然是大學生也成年,但是應該沒有太多的動產與不動產吧!) 7.當日未做酒測、談話紀錄,是否會有瑕疵?(ex:雙方各說各話)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49.109

04/11 14:57, , 1F
行人有優先路權 囧> 感覺你被唬了XD
04/11 14:57, 1F
Ctmate:轉錄至看板 LAW 04/11 14:58

04/11 15:04, , 2F
過失傷害有期限,先要求警察局製作筆錄提告立於不拜之地
04/11 15:04, 2F

04/11 15:05, , 3F
時間越久,證據越難保留,是你們的態度讓人家覺可以輕易
04/11 15:05, 3F

04/11 15:05, , 4F
解決的,至於提告是不是會花費很多心力?當然不過...
04/11 15:05, 4F

04/11 15:06, , 5F
對方會比你們損失更大,對了如果還沒有滿20歲,對方父母
04/11 15:06, 5F

04/11 15:07, , 6F
在民事上會有連帶責任,所以有沒有錢讓對方去煩惱吧!!
04/11 15:07, 6F

04/11 15:18, , 7F
不是他沒學好就是想唬妳 XD
04/11 15:18, 7F

04/11 16:43, , 8F
知法玩法他當然要唬你
04/11 16:43, 8F

04/11 17:45, , 9F
辦這種案子要十年的話法官一定被電死...
04/11 17:45, 9F

04/11 18:57, , 10F
你有優先路權,他已經輸100%了
04/11 18:57, 10F

04/11 19:04, , 11F
行人優先路權 這是想靠"強者我弟弟"來唬人的吧-.-
04/11 19:04, 11F

04/11 19:11, , 12F
還在念大學法律系的人對法律還一知半解,甚至不懂交通法
04/11 19:11, 12F

04/11 19:11, , 13F
規,不要被對方唬了
04/11 19:11, 13F
文章代碼(AID): #1BmN92UJ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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