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朋友不還我東西

看板PttLifeLaw作者 (reset)時間14年前 (2010/03/10 11:08), 編輯推噓4(4011)
留言15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03/10 10:46,
個人對本例很好奇,以原po認知,"貴重"東西不會隨便放某友人
03/10 10:46

03/10 10:46,
處,推測原本交情或許不錯(至於是何種交情,屬於隱私,不論)
03/10 10:46

03/10 10:47,
回國後卻以簡訊方式通知,衡諸常情,事有蹊蹺。
03/10 10:47

03/10 10:48,
其他的推測我不提了。總而言之,先跟對方說清楚當初你的真意
03/10 10:48

03/10 10:49,
再要。 否則,以我的理解,送人東西,一年後卻又來討,
03/10 10:49

03/10 10:50,
就像對方說的,有點過份了。
03/10 10:50

03/10 10:50,
此例是蠻怪的 簡訊的部分還有友人的反應
03/10 10:50
呃..當時我們兩個在交往,出國後他就漸漸不跟我連絡 回台灣之後,我有試著打電話給他,他也都故意不接 因為沒辦法連絡到他的關係,所以才會傳簡訊給他 我之前不說是男女朋友,是因為怕各位以為是交往時的贈與 可是我當時真的沒有說要給他,而且 1.電腦主機價格不斐,本來就不可能無緣無故的贈與 2.這是我個人私人的研究設備,做研究要用到 我在簡訊中有特意跟他強調這兩點,可是他就當做沒看到 我之前有問過共同的朋友們能否連絡到他 大家的答案也都是"不行" 有人問我為什麼這麼急著找他,我沒有跟大家提 因為他算是個還蠻愛面子的人...(而且我想說知道這樣的事情很難再做朋友吧...) 當然我們不是因為一台電腦分手,但是也快因為一台電腦交惡了 我也不希望走到法律途徑,當初是想說有沒有甚麼強制性但不會有前科的方法取回 現在看來我只好真的先請朋友幫忙主持公道了... 謝謝大家的熱心,你們幫了我很多,真的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54.110 ※ 編輯: reset 來自: 140.113.254.110 (03/10 11:15)

03/10 11:27, , 1F
這基本上是你主觀的意見和想法,可能還是要有證據才行..
03/10 11:27, 1F

03/10 11:28, , 2F
不然你什麼都沒有,他一句是你當初贈與給他的,加上有交往
03/10 11:28, 2F

03/10 11:28, , 3F
事實,這樣很容易被認定是 沒交往後想要回贈與的東西...
03/10 11:28, 3F

03/10 11:32, , 4F
同樓上見解
03/10 11:32, 4F

03/10 11:54, , 5F
不好意思的說,我看完第一篇文章,心裡想的就是這樣(分手了)
03/10 11:54, 5F

03/10 11:55, , 6F
可是我覺得當初是男女朋友的關係,更容易說明"保管"關係~
03/10 11:55, 6F

03/10 11:56, , 7F
只是先放她那裡,回來以後再說,而不是你不要那台電腦了~
03/10 11:56, 7F

03/10 11:58, , 8F
請朋友當橋樑,好好的溝通一下吧。
03/10 11:58, 8F

03/10 12:04, , 9F
不要走刑事途徑 走民事就可以不要有前科 並且有強制力拿回
03/10 12:04, 9F

03/10 12:05, , 10F
你的舉證責任在於 證明東西是你的 並且說明保管關係
03/10 12:05, 10F

03/10 12:06, , 11F
依民訴277 對方需證明為贈與 目前對方說法皆不知 所以不論
03/10 12:06, 11F

03/10 12:07, , 12F
113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先去預約吧
03/10 12:07, 12F

03/16 10:51, , 13F
如果原po當初有立借據的話 可能今天就不會這麼麻煩了吧
03/16 10:51, 13F

04/27 00:16, , 14F
後來我傳簡訊請他選公正第三人幫我們調解
04/27 00:16, 14F

04/27 00:16, , 15F
他馬上就還我了,果然對愛面子的人來說這招很有用
04/27 00:16, 15F
文章代碼(AID): #1BbmqYbG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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