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關於侵佔遺失物
看板PttLifeLaw作者xionhunter (別再上ptt浪費人生了)時間14年前 (2009/12/24 04:55)推噓1(1推 0噓 23→)留言24則, 5人參與討論串3/4 (看更多)
以下把我的手機稱為"新手機",對方留給我的手機稱為"舊手機"(也的確是這樣)
: 另外這裡有一個奇怪的問題,為啥服務台會有另外一隻手機?是誰的?
: 有極大的可能對方是拾機不昧,但是沒電,換SIM卡想告知聯絡清單上的人,
: 結果拿去服務台的時候忘了換回來之類。
這裡的解釋很牽強,首先,不管對方還是我的手機都是電源滿格的狀態
(而且我回家後還發現,新舊手機的充電變壓器可以通用,所以也沒有沒電無法開機之說)
,第二,我拿到對方手機後,手機內的所有資訊全部都消失了,包括通話紀錄
短訊、電話簿。如果真是想通知我,我想不會刻意把手機內自己的資訊都消除吧?
: 如果真的要A走你的手機,講難聽點,你在服務台連手機套都找不到,
: 手機套跟SIM卡都會在垃圾桶,而手機?會在網拍,不會在那個人手上。
: 不要搞到後來變成狗咬呂洞賓,好心被雷親...
我自己也覺得很不可思議怎麼有人這麼好心,偷我手機還把舊手機連同我的SIM卡還我,
讓我連停話都不用去辦,但是種種跡象都顯示其實他就是想要侵佔我的手機,
還有一點我忘記說明的,我有找到把手機送到服務台的同學,
他說他在教室撿到手機的時候就是,用我的手機套包著對方的手機的狀態。
試想有哪個拾機不昧的人,會把自己的手機紀錄消除,
更換SIM卡後就直接遺棄在原地的呢??
: 所謂的損害賠償,就是指「將損害恢復原來未受損害之前的樣子」,
: 舊手機換新手機,這是讓你賺到,而不是賠償。
: 損壞你5千元的二手機,卻要賠一萬元的新手機,你覺得合理嗎?可能嗎?
: 至於精神賠償,這是癡心妄想,別人撿到你東西,造成你精神上什麼痛苦?
: 痛苦的造成,是由於你自己的過失,遺失了手機,並不是因為他撿走而產生。
: 直接當面偷走你手機都討不到精神賠償了,何況遺失...
這點我理解了 非常感謝說明!
: 得看對方狀況吧,故意犯才會有罪,如果真的是不小心放反了,根本就無罪。
: 沒聽過有這麼好心的賊,撿到手機佔為己有,還會把自己原本手機給失主的......
事實就是他刻意調包手機,上面有說明了。
而且我有提供舊手機的IMEI碼,而警察似乎有說,
查過事件發生前的舊手機通話紀錄,
跟現在正在使用新手機的號碼符合(這裡收訊不良,聽的不是很清楚)
一樣我並不覺得他是不小心放反的,真的不小心那隔天就會回學校服務台通知了,
我第二天一大早就去跟服務台留資料,並與工作人員說明事件了,他要真不小心,
可以無視自己手機不見,安安心心使用我的手機兩個禮拜嗎?
這個賊是不是這麼傻...我想是真的頗傻的....
: 你都說了,造成零分以及被當危機的原因,是你過失遺失手機,沒人害你...
: 另外這些東西,就算是別人害你的,也不是精神損失
: 假設病毒好了,病毒吃了你的檔案,那也是病毒撰寫者破壞你的電磁紀錄
: 這是實質損失而非精神。至於精神損失,除非這是必然的主因,有直接關係...
: 另外,建議你拿報案的相關證明,找老師求情。
: 不過我是老師也不會相信的,拿報案證明也沒用。
: 除非你的手機就能寫一篇完整的報告,否則很難相信電腦裡沒有報告,而手機裡面有。
: 第一次聽到有人把實驗數據存在手機,然後電腦中什麼資料都沒留著的...
我是用手機的手寫筆記功能直接記下實驗數據的,我們的數據只顯示在接收器的顯示,
要拿筆記自己記下,沒有經過電腦,就算經過電腦,通常也不會留著。
: 請努力想個好理由,說服老師吧。
: (買得起一萬元手機,誰相信你沒個人電腦而去計中用公用電腦,遺失NB還情有可原...)
事實就是我的確都在計中的公用電腦做報告,平常我就是利用空堂做報告,
我平時需要打工,回到家都11點以後,根本沒時間在家做作業,
還有不要以為我買得起一隻1萬的手機就是有錢人,那隻手機是靠著從薪水扣掉生活費
、學費、房租、水電費之後的餘額儲蓄,四年後終於狠下心幫自己買的唯一奢侈品
: 至於你接下來的動作?
: 1.警察傳他去,你也去,跟他換回手機,檢查一下有沒有問題,沒問題就結束
: 2.若堅持要告看看,手機留著當證物,等偵查程序結束看結果,不起訴就結束;
: 若有起訴,就可以跟對方討錢逼和解,對方可以選擇讓你敲詐以換取和解,
^^^^
我在賠償問題那裡,有先問了,"我可以得到精神賠償嗎?"之後才問了價碼是否恰當,
你使用敲詐這個詞,真的讓人非常不舒服!
: 當然對方也可以堅持到底,等待判決。判決若無罪,結束。
: 判決若有罪,對方被罰些錢給國家,不是給你。
: 判決有罪的話,若你想要試試看能不能討到錢,也可以走民事追討,
: 法官認同你的話,就會叫他給你錢,法官駁回的話,你就白花訴訟費白忙一場。
: 3.你手上那隻不知道誰的手機,拿去警察局放,不然換你被告也滿有趣的。
很抱歉應該看不到有趣的事情了,這隻手機我已經拿給承辦警官看過了,
也在筆錄裡面有紀錄,如果換我被告侵佔有至少兩位警官可以幫我作證!
很感謝回文幫我做了精闢的分析!真的很謝謝!
但是有件事情不吐不快,
本版應該是讓不懂,不熟悉的人問相關問題的地方。
如果我敘事有不明的地方一定會補充,用詞或態度不恰當的地方一定改善,
但是這種明嘲暗諷的回答方式,懷疑我居心不良的用詞,
真的讓人很心寒,鄉民看戲也不是一天兩天了,但是體驗如此之深刻,還是頭一遭。
不過還是要再次表達非常感謝之意,也許是回文者經驗豐富之故,看過許多得理不饒人,
原告獅子大開口的案例,所以才會站在各種立場設想可能原因,絕對是值得讚許之處,
本人對一開始的描述不周及態度不佳造成誤會深表遺憾及歉意。
還請各方高手能繼續指教,或是給予更多的資訊讓本人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86.213
※ 編輯: xionhunter 來自: 114.32.86.213 (12/24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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