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關於侵佔遺失物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別再上ptt浪費人生了)時間14年前 (2009/12/23 22:04), 編輯推噓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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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部分訊息有刊登在淡江脫殼板上,但因為版的性質不同,故重新整理後發在此版 事實經過: 12月7號下午3點左右我不小心把手機遺失在學校,晚上9點趕到3樓服務台後, 發現我的手機套在櫃台,打開一看手機卻不是我的,開機確認卻發現, SIM卡是我本人的,也就是說,我找回了我的手機套、SIM卡 但是手機本身卻變成了我完全不認識的手機 之後我立刻去報警並提供了自己手機與陌生手機的IMEI碼, 在今天下午警察打過來說,找到有一個號碼正在使用我的手機, 說會傳喚對方到警局說明,我想應該是找到人了! 問題: 請問一下,如果真的找到拿走我手機的人,因為我報案的時候是報"手機遺失" 但是我在筆錄裡面有詳述案件發生的狀況,所以有可能改告他偷竊嗎? 那就算是用侵佔遺失物的罪名,如果最後要和解,也是要等檢察官傳喚之後再做嗎? 賠償問題:手機如果損毀(刮傷、功能失靈等),可以叫對方賠償直接賠償新的一隻嗎? 我能夠要求額外的精神賠償嗎? 如果可以,額外精神賠償的部分,用手機的市價1萬塊當標準會很過分嗎? 我現在基本上是不想放過對方的,講好聽是一定要對方學到教訓, 其實就是我想到得到應該有的補償。所以我應該要怎樣處理才可以取回適當的賠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86.213

12/23 22:17, , 1F
妳不需要煩惱是啥罪名 那跟你無關 [陳述事實就好
12/23 22:17, 1F

12/23 23:30, , 2F
被告會被判罰金吧 但也不是給你
12/23 23:30, 2F

12/23 23:31, , 3F
妳應有的補常頂多是殘值不會是新機價值 @@
12/23 23:31, 3F

12/23 23:34, , 4F
你有"開口"的權利但是法律並沒有對對方課予同意的義務
12/23 23:34, 4F

12/23 23:45, , 5F
你要如何證明損毀是對方造成的?
12/23 23:45, 5F
我有手機不見之前的手機照片,不過如果對方推託 他拿到手機的時候手機就損毀了,我好像也沒輒....

12/23 23:50, , 6F
手機掉有啥好精神賠償的...
12/23 23:50, 6F
我手機裡面有這學期的報告,還有實驗數據、照片, 因為手機不見,導致報告要重作無法如期交出, 老師又不相信我是因為手機不見所以交不出報告,所以當次報告以零分計 重點是實驗數據,沒有數據導致我們整組結報交不出來,整組都有被當的危險 我們都是4年級生,主科被當等於延畢。這2個禮拜為了努力補救焦頭爛額, 受到極大經神壓力,當然有人可以說是我先把手機弄不見,或是我不該不備份重要資料, 那...........好吧我不想吵這個..... 我只想知道我現在該怎麼做,只需要陳述事實 然後有固定的程序會讓我跟著做?還是有我需要主動的動作? ※ 編輯: xionhunter 來自: 114.32.86.213 (12/24 00:55)

12/24 01:16, , 7F
資料不見歸資料不見 那跟精神賠償兩碼子事
12/24 01:16, 7F

12/24 01:21, , 8F
妳需要請律師幫你主張權益請會計師幫你計算損失
12/24 01:21, 8F

12/24 12:05, , 9F
簡單來說就是財產權受損不得請求精神賠償....
12/24 12:05, 9F
文章代碼(AID): #1BCYD_7z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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