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關於和解的問題
: 五、事實經過: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早上八點在民權東路三段166號 和一輛腳踏車發生擦撞
: 由於腳踏車騎士突然偏左 我來不及反應(車速約3.40)
: 只好煞車並向左偏 但右邊車頭側面部份還是擦撞到腳踏車左邊後輪
: 雙方都倒地受傷 送醫 並做筆錄
: 六、問題:
: 是否要等到一個月後初判表出來
: 才能做和解的動作?
: 還是可以先進行和解的動作?
而且你所說的初判表是指什麼?我不太懂。
是指肇事責任鑑定嗎?
你可以等鑑定報告出來再做和解,
重點是記得載明:要拋棄或撤回刑事告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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