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關於和解的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小草)時間14年前 (2009/12/15 21:59),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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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事實經過: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早上八點在民權東路三段166號 和一輛腳踏車發生擦撞 : 由於腳踏車騎士突然偏左 我來不及反應(車速約3.40) : 只好煞車並向左偏 但右邊車頭側面部份還是擦撞到腳踏車左邊後輪 : 雙方都倒地受傷 送醫 並做筆錄 : 六、問題: : 是否要等到一個月後初判表出來 : 才能做和解的動作? : 還是可以先進行和解的動作? 而且你所說的初判表是指什麼?我不太懂。 是指肇事責任鑑定嗎? 你可以等鑑定報告出來再做和解, 重點是記得載明:要拋棄或撤回刑事告訴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22.2.153

12/15 22:01, , 1F
就是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12/15 22:01, 1F

12/15 22:01, , 2F
我了解了,謝謝你
12/15 22:01, 2F

12/16 01:52, , 3F
和解書載明"要拋棄或撤回刑事告訴權利"是沒有用的!= =
12/16 01:52,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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