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租賃] 房東侵入我家
※ 引述《sasa9192001 (秘密小情人)》之銘言:
: ※ 引述《sasa9192001 (秘密小情人)》之銘言:
: : PS.萬一證據我找不到 列如 監視器畫面或鎖匠 那怎辦? 謝謝各位^^
: 今天一早,就是剛剛我聽鄉民的話去報警了,
: 但是,警察卻有點不想辦的意思,
: 警察說:我有沒有什麼貴重東西不見或是私人物品損壞
: 有的話在告她,不然沒輒,
: 但我沒有要告她偷竊或毀損阿
: 是要告她入侵我家耶....
: 這下子 警察只說要幫我備案
: 要我回家看有啥東西不見在去告她
: 看來 我只能自己先蒐證
: 新門把照片+想辦法跟主委拷貝到事發當天的監視影帶
: 我朋友有說警察不辦 去蘋果爆料專線爆料耶?
: 怎辦怎辦??依然怒火....
直接去「地檢署」提出「告訴」,告房東「無故侵入住居罪」和「強制罪」:
一、強制罪部份:
按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04條第一項著有明文。
今查,你身為承租人,有自由進出承租房間、使用該房間之權利,房東無
故私自更換門鎖,導致你無法進入,嚴重妨礙你行使上開權利,符合本罪
之構成要件。
二、無故侵入住居罪部分:
按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06條第一項著有明文。
次按,正常成年人有相當之社會經驗,且以出租為業,擔任房東多年,對
於進入房客租賃之房間涉犯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自不得諉為不知,
且其等所簽訂之租賃契約亦載有「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
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足見其明知可循法律途徑解決契約糾紛,因認
縱租賃期間已滿,身為出租人之被告亦無正當理由侵入已交付他人使用之
房間內,妨害承租人之住居安寧。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度上易字第
836號判決明揭此旨(判決全文請自行去司法院網站列印)。是縱使身
為房東,未經房客允許,仍無權自行進入承租房間。
故房東未經你允許,打開你房門,進入房內,並更換門鎖,殊難想像更換
門鎖可以不進入房門之內,其應成立本罪無誤。
三、證據方面
(一)你把舊鑰匙收好,再跟新的鑰匙一起提出來,就是門鎖被更換的證據,
至少應可成立強制罪。
(二)記住房東侵入住居的時間,去跟警衛調監視錄影帶,儘早,注意不要被
洗掉了。
(三)證人,就當時房東進來時的警衛,記住他的名子,告訴檢察官請檢察官
傳喚,他開庭不能不講,亂講會有偽證罪。
(四)其他,可能證明房東進入的證據,例如他有動過你的東西,可能會留下
指紋,你就暫時不要亂動可能被移動過的中物品,到時候請鑑識科看能
不能找到指紋。
四、寫張刑事告訴狀去地檢署,或者去地檢署跟法警說你要提刑事告訴,他會
找檢事官(現在應該比較不會有檢察官做這個了吧?)來幫你做筆錄,告
訴他你要提出:「無故侵入住居罪」和「強制罪」的「告訴」。可以順便
報怨一下報案時警察不理你。 XD
再跟他說看能不能現在馬上去調閱監視錄影帶,因為可能會被洗掉,看他
會怎麼處裡。
五、你去地檢署之前,可以先去警察那邊看看,你可以試著把法條跟上面那判
決印出來,拿去再跟他說你要提刑事告訴,告房東「無故侵入住居罪」和
「強制罪」,不是竊盜罪,東西丟不丟掉根本沒關係,並請他即刻去現場
掉閱監視錄影帶,避免證據遺失。如果他願意馬上處理最好,動作會比去
地檢署快。
若他仍不願意處理,你就跟他說那你要直接到地檢署提出告訴,後就直接
去地檢署提告訴,以下過程就同上開第四點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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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出告訴,動作就快一點,不然到時候證據都沒了,就只能自己抱棉被哭哭。
※ 編輯: Rechtmann 來自: 220.136.87.251 (12/11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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