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租賃] 房東侵入我家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黑騎士)時間14年前 (2009/12/10 10:53),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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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sa9192001 (秘密小情人)》之銘言: : ※ 引述《sasa9192001 (秘密小情人)》之銘言: : : PS.萬一證據我找不到 列如 監視器畫面或鎖匠 那怎辦? 謝謝各位^^ : 今天一早,就是剛剛我聽鄉民的話去報警了, : 但是,警察卻有點不想辦的意思, : 警察說:我有沒有什麼貴重東西不見或是私人物品損壞 : 有的話在告她,不然沒輒, : 但我沒有要告她偷竊或毀損阿 : 是要告她入侵我家耶.... : 這下子 警察只說要幫我備案 : 要我回家看有啥東西不見在去告她 : 看來 我只能自己先蒐證 : 新門把照片+想辦法跟主委拷貝到事發當天的監視影帶 : 我朋友有說警察不辦 去蘋果爆料專線爆料耶? : 怎辦怎辦??依然怒火.... 直接去「地檢署」提出「告訴」,告房東「無故侵入住居罪」和「強制罪」: 一、強制罪部份:   按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04條第一項著有明文。   今查,你身為承租人,有自由進出承租房間、使用該房間之權利,房東無   故私自更換門鎖,導致你無法進入,嚴重妨礙你行使上開權利,符合本罪   之構成要件。 二、無故侵入住居罪部分:   按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06條第一項著有明文。   次按,正常成年人有相當之社會經驗,且以出租為業,擔任房東多年,對   於進入房客租賃之房間涉犯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自不得諉為不知,   且其等所簽訂之租賃契約亦載有「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   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足見其明知可循法律途徑解決契約糾紛,因認   縱租賃期間已滿,身為出租人之被告亦無正當理由侵入已交付他人使用之   房間內,妨害承租人之住居安寧。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度上易字第   836號判決明揭此旨(判決全文請自行去司法院網站列印)。是縱使身   為房東,未經房客允許,仍無權自行進入承租房間。   故房東未經你允許,打開你房門,進入房內,並更換門鎖,殊難想像更換   門鎖可以不進入房門之內,其應成立本罪無誤。 三、證據方面 (一)你把舊鑰匙收好,再跟新的鑰匙一起提出來,就是門鎖被更換的證據,    至少應可成立強制罪。 (二)記住房東侵入住居的時間,去跟警衛調監視錄影帶,儘早,注意不要被    洗掉了。 (三)證人,就當時房東進來時的警衛,記住他的名子,告訴檢察官請檢察官    傳喚,他開庭不能不講,亂講會有偽證罪。 (四)其他,可能證明房東進入的證據,例如他有動過你的東西,可能會留下    指紋,你就暫時不要亂動可能被移動過的中物品,到時候請鑑識科看能    不能找到指紋。 四、寫張刑事告訴狀去地檢署,或者去地檢署跟法警說你要提刑事告訴,他會   找檢事官(現在應該比較不會有檢察官做這個了吧?)來幫你做筆錄,告   訴他你要提出:「無故侵入住居罪」和「強制罪」的「告訴」。可以順便   報怨一下報案時警察不理你。 XD 再跟他說看能不能現在馬上去調閱監視錄影帶,因為可能會被洗掉,看他   會怎麼處裡。 五、你去地檢署之前,可以先去警察那邊看看,你可以試著把法條跟上面那判   決印出來,拿去再跟他說你要提刑事告訴,告房東「無故侵入住居罪」和   「強制罪」,不是竊盜罪,東西丟不丟掉根本沒關係,並請他即刻去現場   掉閱監視錄影帶,避免證據遺失。如果他願意馬上處理最好,動作會比去   地檢署快。   若他仍不願意處理,你就跟他說那你要直接到地檢署提出告訴,後就直接   去地檢署提告訴,以下過程就同上開第四點所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77.1

12/10 10:54, , 1F
附帶提一下,請開始找新房子,這告下去大家就絕裂了。XD
12/10 10:54, 1F

12/10 20:33, , 2F
謝謝你細心回答 我會認真評估該如何做 但舊鑰匙早被他
12/10 20:33, 2F

12/10 20:34, , 3F
拿走了,我已經要求調監視器畫面 但拷貝要付600元
12/10 20:34, 3F

12/11 10:10, , 4F
600元而已,趕快COPY回去啊,不然沒救了。
12/11 10:10, 4F
要提出告訴,動作就快一點,不然到時候證據都沒了,就只能自己抱棉被哭哭。 ※ 編輯: Rechtmann 來自: 220.136.87.251 (12/11 10:23)
文章代碼(AID): #1B86AYNT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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