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請問是否能資遣懷孕的員工?

看板PttLifeLaw作者 (計畫性不安定喧嘩組織￾N)時間14年前 (2009/11/30 17:23), 編輯推噓5(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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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本公司為百貨業,有一員工職務為店長,懷孕且預產期為明年一月,近期工作情況如下: 1.無心工作,且基本店務(如:庫存表的填寫,打掃,倉庫整理等)皆放任不作, 交由另一位同事處理 2.藉由工作之便,於倉庫存放自己網路拍賣的商品,並常藉由外出郵寄之便, 與客人進行面交 3.前一陣子百貨舉辦VIP優惠活動,此員工提供百貨的名單與提供給公司的名單 為不同版本,且冒用顧客的名義,將資料修改為她自己 問題: 因為此員工為店長,卻有以上行為,並已對同事造成影響,業績已下滑近4成 故公司決定資遣該員工,卻礙於她懷孕的身份,且預產期為明年一月 不知是否可以以勞基法第十一條的第五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 作為資遣的理由? 另外,若可以資遣,除了資遣費之外,是否還需要支付其他費用? 感謝回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96.47

11/30 17:37, , 1F
僅就第三點而言,就可能構成得不經預告終止僱傭契約的理由了
11/30 17:37, 1F

11/30 17:38, , 2F
但是要注意程序的合法還有證據的保留,尤其相對人是孕婦
11/30 17:38, 2F

11/30 17:39, , 3F
將來如果有訴訟,通常是受同情的一方(僅就情理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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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7:47, , 4F
懷孕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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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7:51, , 5F
第三點有因此獲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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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7:51, , 6F
有就請把法條列給牠暗示她請離開不然提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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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妳有證據且願意提告連資遣費都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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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7:53, , 8F
該婦女會從貴公司的問題變成中華民國政府司法部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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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0:21, , 9F
貴公司一定沒法務吧 此事宜定調為違背職務及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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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0:21, , 10F
要考慮對方孕婦身份會造成麻煩也不是不行 但進行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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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0:22, , 11F
作業 如公告 工作不力記申誡小過之類 但又不提開除
11/30 20:22, 11F

11/30 21:58, , 12F
可以從第三點下手,或者貴公司是否有明文公告或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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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1:59, , 13F
或就職時簽署的合約書? 拿出來仔細看一下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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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4:25, , 14F
該員工有因為第三點而獲得百貨公司寄贈的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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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4:26, , 15F
算是有獲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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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4:27, , 16F
感謝以上各位的指教,目前正在與此員工進行溝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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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4:28, , 17F
若此員工提出在產假前自願離職,是否本公司就不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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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4:29, , 18F
產假8周的薪資呢?
12/01 04:29, 18F
文章代碼(AID): #1B4uykye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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