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借貸] 關於朋友借錢不還的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Splendid Sun)時間16年前 (2009/11/10 20:3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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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ryl0530 (動與靜之間)》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大家好,第一次來這個板 : 是想問問大家說 : 今年我有交了一個男朋友 我已經在上班 他當時還是學生(今年七月畢業) : 交往開始並不是很清楚他的消費習慣跟家庭環境 : 後來交往一陣子才發現說他信用卡負債還滿高的 大約十七萬多 : 當時只覺得說何必要讓銀行去賺高額的信用卡循環利息 : 所以 就討論好說 我先以我的名義去跟銀行借小額信貸 : 之後 他再一個月一萬塊左右還我 : 所以 在今年三月初我自己去幫他繳了 信用卡費175777 : 但後來事與願違 : 每個月都有不同的理由去推拖 : 再加上之後他又跟我陸陸續續以別的名目借款 以及 今年四月到泰國的出遊費用 : 大概總共欠了26萬元,中間只還過一次10000元。 : 那現在我們已經分手了 : 一開始打他電話還會接 雖然都是一直找理由 : 但最近他幾乎不接我電話 : 打他家裡 他家裡也都叫我直接去找本人 : 真的非常非常生氣跟難過 : 問題: : 想請問一下板上的高手 : 如果以我的情況 當初並沒有要求借據或證明 : 唯一有的就只有 那天 代繳信用卡的郵政收據 上面有註明對方的帳號 : 那這樣有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幫助呢 : 我真的是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只好來求助大家 : 希望如果有想到任何的解決辦法 都可以寫站內信給我 : 謝謝大家~~~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hum....雖然今天不開心...還是積點功德好了! 首先就您的情形,個人提供的法律建議如下: 一、到對方的住所地法院,向非訟中心處聲請「支付命令」,費用五百元,   法院只做形式審核,只要表明對方欠款26萬元即可,因支付命令係送   達到對方的戶籍地,所以您必須知道對方住址,如果對方心虛在收到該   命令20天內不為抗告,則就有確定力及強制力,可拿去強制執行處聲   請強制執行。至於被抗告的話,則會轉為通常程序審理,不過因為金額   在五十萬內,會走簡易程序審理,必須要先補足裁判費,而此部份暫時   不討論,然因涉及律師執業範圍,小弟沒有牌,所以就不野人獻曝。 二、準備好裁判費走簡易程序告對方,但因簡易程序依照民訴第403條第   11款之規定屬於強制調解,調解完才會審理,同上所述,專業訴訟部   份無法多談,僅就您的情形而言,勝訴的話會稍微困難些,畢竟舉證責   任在於您,沒有借據會比較難舉證,代繳信用卡的郵政收據,是可以當   作代繳費用之金額借款用,其他部分則無法證明。 -- 寬恕是病人與上帝的事,我的工作是安排他們見面 By 波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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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謝謝您的意見,已經比較有方向。感激~~~
11/12 00:3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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