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車禍和解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沒煮熟的麥片粥)時間15年前 (2008/10/07 06:01),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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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方(機車騎士)是工地臨時工,要求賠償工作損失與精神損失五萬元,且態度很強硬 : ,一副就是吃定你的樣子,醫藥費並不到一千元;汽車車險理賠人員認為最多 : 賠償三萬元,本周將至調解委員會調解。由於小弟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不知道 : 到調解委員會時需要怎麼說會比較好,如果最後走上法院,我是否會被判刑呢? 刑事責任 理論上到十字路口汽機車駕駛有注意車前狀況的義務..而除非是少數很 特殊的狀況(例如對方酒醉駕車..逆向..或超越雙黃線)..法官都會認為 你未注意車前狀況 =>構成刑法284條的過失傷害罪 =>1.民事調解不成立--->對方提告送地檢署 =>2.對方在地檢署開庭期間沒有跟你和解--->地檢署一定會起訴 =>3.對方沒在法院跟你和解而撤回告訴--->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4.未緩刑的話--->每判一個月要繳三萬元的易科罰金 民事責任 對方可依民法第191-2條請求 A.醫療費用 依民法第193條請求 B.減少勞動能力(因受傷無法上班的薪水損失) C.增加生活上需要(如就醫的計程車錢..) 再依民法第195條請求 D.精神賠償 最後請求 E.機車損毀的修理費 建議 像這種沒死人沒斷手斷腳的..大多不是爭一口氣..而是以刑逼民..希望能用 刑事告訴來壓迫好取得較高額的賠償..所以老老實實上桌談賠償對你跟他都 是有利的..既然知道對方的目的是要錢..你態度要擺出來..該賠的少不了.. 也別讓對方亂喊價...在有了這種認知之後...先記住你有三次機會... 第一次是調解委員會...第二次是談不成對方提告..到地檢署再談 第三次是到法院談...能在越前面結束越好..對方如果聰明就該知道早點拿錢 比較好.. 上面的A.C.E都是要有收據的..B的數字請他提出上個月存摺影本..證明他每月 收入..好計算無法上班的薪水損失..前面四種都列出來加總之後...請他自己 喊一個D.精神賠償的數字..這樣就可以詳細評估他喊出來的價額是不是太過分 我自己騎機車被路邊違規左轉的貨車撞倒..醫藥費等有收據的損失約3000元.. 對方保險公司出價6000元..我覺得3000元的精神賠償可以接受..就答應了..同 理可證..如果對方有收據損失不過5000元..精神賠償喊到45000元..我相信對方 會很明顯被認為是想敲竹槓..調解委員也會幫你要對方降價..當然你自己要堅 持自己的價格 談的時候找有經驗的朋友或長輩過去...先請對方列出各項損失的收入..因為 保險公司評估可以給三萬..那表示保險公司可以保證這數字的給付..所以如果 過程中對方無理取鬧不肯提供明細..或是談判瀕臨破局..就跟對方說三萬是談 好後很快可以拿到的..如果對方不接受這價碼..就跟他說你跟保險公司的人商 量一下...然後跟保險公司的人到旁邊喝茶聊天一下..過一下子再回去談..對 方還是無理取鬧..就跟他拖時間慢慢磨...一直跟他講話閒聊亂扯..扯到最後 對方沒耐心了..會想說乾脆就答應好了..現拿三萬 如果說真的今天談不成了..就跟調解委員說今天談不成了..給對方時間想一想 改天再約時間吧.先拖幾天...給對方冷靜一下..車禍賠償大概都是有點麻煩.. 總之前面多花點心力好好談成..盡量不要到地檢署或法院...你也省的擔心受怕 : PS.那時候員警私下跟我說:如果對方硬告我失敗,我可以再告他誣告要求賠償,不知道 : 這樣的情況是否有可能發生呢? 這種狀況因為你的過失傷害是有可能成立的..對方也不算是誣告..況且實務上 對於誣告的構成要件是很嚴格認定的...這方面不建議你考慮 以上為拙見..如有錯漏請板友不吝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61.42 ※ 編輯: oatmeal1978 來自: 59.115.161.42 (10/07 06:03) ※ 編輯: oatmeal1978 來自: 59.115.161.42 (10/07 06:08)

10/07 07:18, , 1F
佛心來的,給個推
10/07 07:18, 1F

10/07 13:22,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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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3:22, 2F
文章代碼(AID): #18wegnHc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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